Re: [请益] 要卖大安区道路用地,可是叔叔设公同共有?

楼主: zeroize (夜里的贵公子)   2017-04-12 09:12:44
分几个部分说明:
"公同共有"指的是一种共有"状态",白话的讲法是大家绑在一起
状态中绑在一起的个别共有人无法单独进行处分,只能适用民法的共有规定
全体决或多数决规定处里(不动产再多一个土地法)
相对于"分别共有"是每个人各自有自己的持分,干干净净,原则上可自行处分
ex:原po所述母亲继承取得的公同共有1/15,并不是母亲单独所有那1/15
而是跟伯父共有那1/15,假设当时只有这两位继承人,是否每个人就是
1/30? 其实也不一定,特别是因为继承而发生的公同共有状态
因为发生继承时,所有财产都处于待分配的状态,一般人此时都会直觉先用
人数或应继分来计算说那我们应该就是分多少,但其实这是第二阶段的方式
第一阶段是让继承人们自己决定谁分多少(很多家族内的利益情感纠葛会导致变动)
以及继承人是否有抛弃继承,被继承人是否有遗嘱等等特别规定,
比如说有些家族为了照顾某人(未成年孙辈),或某人为家里付出特别多(照顾长辈)
会决议让其多分一点,此时"所有人"达成共识后,政府机关也会依共识办理
(当然共识内容要附文件证明ex:协议书全体用印+印鉴证明)
不过最常发生的其实是某些继承人觉得自己应该要多分一点,不同意按应继分计算
(比如说继承人为传统家庭里的长子,就算本人不主张配偶也会强迫他主张-_-)
此时第一阶段无法达成共识,(有时很多年都无法达成共识,参各豪门家族社会新闻)
但又不能不处理,也不会不能处理,这时才走第二阶段,由法院下判决来分割遗产
判决原则上无特别因素(被继承人遗嘱等等),才大概会按应继分判
囉囉嗦嗦只是要说明网友回文"连持分都不知道怎么卖"其实也不算讲错
至于一颗章就可设公同共有...其实那是政府鼓励(ㄑㄧㄤ/ ㄆㄛ\)的
原则一个,就是鼓励人民尽早办继承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09:53:00
原po也太佛心了吧 何必跟一个会对板反翻白眼的人解释那么多
楼主: zeroize (夜里的贵公子)   2017-04-12 10:02:00
还好 办继承案件是我的兴趣~再说公同共有也是常见问题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12 10:40:00
推z大热心 解释的很清楚
作者: ccjqueen (芍药)   2017-04-12 12:54:00
感谢贵公子另开文解释~(某楼嘴砲请加油好吗~笑)本来一开始拿到的权状是1/60~后来再去重新修正变1/15因为叔叔有一位"代书损友"~很多年前~在庄敬路的老房子建商来谈改建~阿嬷用抽签的方式~爸爸抽到一楼~叔叔抽到2楼他忿忿不平~找了代书损友对我爸做假扣押~折腾了好久~说这段往事是要说明叔叔的"行事作风"~而公子您说的遗产分配问题也算有呼应到~就算是我妈跟小妹按法律继承~他还是会用他的方式来插旗~另外~就我在资料上看到的~叔叔是只有把我们这一家设定共有,舅公那边他动不到~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3:31:00
致楼上那个有法律障碍且会对板友翻白眼的没品咖小 我当律师这么多年 没看过伸手牌伸得这么理直气壮 还叫别人要加油兼删推文的 没品到了极点
作者: wowowa (拉拉拉)   2017-04-12 13:33:00
你叔叔跟你家根本就是继承同个被继承人的 才可办公同共有还说舅公那边他动不到 讲的好像他都针对你家一样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3:38:00
原原po就是一个什么都不懂却敢说别人是有数字障碍的咖小
作者: ccjqueen (芍药)   2017-04-12 13:39:00
w大~的确是这样没错~这个道路用地的部份他都没找我们谈叔叔不只针对我们家~连往生的小姑~她的遗产指定留给她的老板~叔叔还上法庭硬要做财产分配~让他分到2%...
作者: wowowa (拉拉拉)   2017-04-12 13:45:00
现在会w大了喔?刚刚不是说谁刷存在感又没品所以删推文?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3:49:00
w大 你误会了 他删的是我的推文 至于这个案件的律师费 可能不只7万元哦~
作者: wowowa (拉拉拉)   2017-04-12 13:51:00
我也有被删喔 我不过说:连持分多少都不知道怎么卖顺便说一下公同共有1/15是怎么回事 就被删了呵呵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3:54:00
原来如此 啊就真的不知道实际持分多少 根本没办法卖对于搞不清楚状况又没品的人 实在无言
作者: ccjqueen (芍药)   2017-04-12 14:00:00
尊重是互相的~在理说理~我也会理性回应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4:03:00
说别人没看仔细又删推文的人在谈"尊重"????哈哈哈哈
作者: ccjqueen (芍药)   2017-04-12 14:07:00
简单来讲~就是你不适用~吵够了吗你?一直在刷存在感~美国时间还真多......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4:18:00
正在等开庭 还满闲的 陪秀下限的没品人玩玩 打发时间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12 14:21:00
q大 吵架就吵架 不用一直亮职业吧?网络可贵的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发言 就事论事不是比较好吗?
作者: ccjqueen (芍药)   2017-04-12 14:22:00
我也正在陪宋仲基喝咖啡~(笑) 可惜公子一篇正解文,底下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12 14:23:00
我想您也不希望律师被社会上其他人认为是好斗之人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7-04-12 16:14:00
B大说的有理 小弟受教
作者: moocow (void)   2017-04-12 18:06:00
红的明显 删推文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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