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司法新政 买卖房屋须先花钱公证契约

楼主: wj790418 (懒懒散散)   2017-02-18 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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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司改国是会议的5个分组将于下周一陆续开会讨论司改大政,
但有些不必提交国是会议的改革措施,
其实与民众权益更为贴身,
例如司法院已决定自行推动的多项变革中,
最重要的是施行“买卖房屋的契约,必须先找公证人公证”,
原因是可以减少纠纷,避免日后双方爆纠纷,
也可减少相关诉讼的数量。
不过,此举也会增加房屋买卖交易成本,
公证费用依公告现值或房屋交易价较高者而定,
1000万至2000万的房子,公证费最多1万2000元
花莲美女公证人何淑孋得知司法院将推动上述措施,
惊讶地说:“真的吗?法条已经躺了10几年都没施行,终于要动了。”
何指出,房屋买卖契约找民间或法院公证人公证的好处是,
公证人会帮买卖双方把关权益,例如房屋有没有设定抵押等,
如果事后发生买方不付钱等纠纷,
可凭公证书直接请法院执行资产。
至于公证费怎么算,
何淑孋以房屋交易价格500万~1000万元为例,
制作公证书费用是6000元,
如果制作公证书而且上面载明可以“迳受强制执行”,
费用是9000元,如果是1亿元豪宅,公证费最多2万8500元。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
《民法》第166条-1早就规定
“契约以负担不动产物权之移转、设定或变更之义务为标的者,应由公证人作成公证书”
,意思就是买卖房屋等不动产的
契约必须公证,目的是避免事后纷争,
但是因为早年有“增加交易成本”等反对意见,
所以《民法债篇施行法》1999年又规定,
上述条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
但条文躺了10几年始终没施行。
吕太郎说:“过去因为时空背景所以有阻力,现在是落实该条文的时机,
司法院会主动与行政院商议施行时间。
(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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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过去因为时空背景有所阻力...政策可以躺十几年的原因是什么?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17-02-18 14:18:00
新闻请补心得到20字以上
作者: LuNaGreeN (夏)   2017-02-18 15:27:00
强制根本违宪吧 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也无自由?
作者: Taohsinchun (THC)   2017-02-18 15:27:00
移转成本增加,房价又要涨囉最好租屋也强制公证,涨租金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17-02-18 15:30:00
关键字 公证人 这样他们才有生意啊....话说 会不会发生房屋有瑕疵 反而被强制执行的状况
作者: top99 (eric游泳)   2017-02-18 16:04:00
神经病!司法赚太多应改成o元公证费
作者: cloning (南部台客)   2017-02-18 16:20:00
就是以后不用告来告去浪费时间 直接拿公证书执行
作者: bambooman (bambooman)   2017-02-18 16:26:00
这样好像对某一方比较有利.....而且那一方还不用出公证费....
作者: fox999 (fox)   2017-02-18 17:27:00
总算要施行了 早就修法好久囉可是小代书跟地政士要跳脚囉 当初没分到这块饼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7-02-18 18:34:00
如果是有律师牌和公证人牌的地政士就能作公证业务...多考一张牌而已...代书事务所多请一个有牌的或外包就有了...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7-02-19 01:18:00
你不是炒房的人会没事在那边各种买卖房子?好的政策支持!如果我要买卖房子 我同意付这笔钱如果买卖房子政府可以抽10%的手续费 房价就会正常了
作者: magickevin (快乐是种天赋)   2017-02-19 08:43:00
买卖双方多被坑一笔,其他人都是抢肉吃的有啥好跳脚,公证人赚爽爽,地政士签完约送案去公证多赚一笔回扣,买卖双方各多花3000满满的保障,三赢,棒棒,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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