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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司改国是会议的5个分组将于下周一陆续开会讨论司改大政,
但有些不必提交国是会议的改革措施,
其实与民众权益更为贴身,
例如司法院已决定自行推动的多项变革中,
最重要的是施行“买卖房屋的契约,必须先找公证人公证”,
原因是可以减少纠纷,避免日后双方爆纠纷,
也可减少相关诉讼的数量。
不过,此举也会增加房屋买卖交易成本,
公证费用依公告现值或房屋交易价较高者而定,
1000万至2000万的房子,公证费最多1万2000元
花莲美女公证人何淑孋得知司法院将推动上述措施,
惊讶地说:“真的吗?法条已经躺了10几年都没施行,终于要动了。”
何指出,房屋买卖契约找民间或法院公证人公证的好处是,
公证人会帮买卖双方把关权益,例如房屋有没有设定抵押等,
如果事后发生买方不付钱等纠纷,
可凭公证书直接请法院执行资产。
至于公证费怎么算,
何淑孋以房屋交易价格500万~1000万元为例,
制作公证书费用是6000元,
如果制作公证书而且上面载明可以“迳受强制执行”,
费用是9000元,如果是1亿元豪宅,公证费最多2万8500元。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
《民法》第166条-1早就规定
“契约以负担不动产物权之移转、设定或变更之义务为标的者,应由公证人作成公证书”
,意思就是买卖房屋等不动产的
契约必须公证,目的是避免事后纷争,
但是因为早年有“增加交易成本”等反对意见,
所以《民法债篇施行法》1999年又规定,
上述条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
但条文躺了10几年始终没施行。
吕太郎说:“过去因为时空背景所以有阻力,现在是落实该条文的时机,
司法院会主动与行政院商议施行时间。
(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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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过去因为时空背景有所阻力...政策可以躺十几年的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