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有关要约书的效力

楼主: jamo (hi)   2017-01-12 17:46:33
※ 引述《lingpxs (Kelly Lin)》之铭言:
: 各位大大安安
: 小弟想询问一下
: 如果跟房仲签了要约书中
: 有记载a b两条件
: 并经买方 房仲签章 一式两份(以甲乙份来看)
: 甲份自己留着
: 乙给房仲去跟卖方谈
: 但谈的过程中房仲把卖方不同意b条件的文字写在乙上 未经我们确认签名
: 还让卖方签名说买卖成立已经成立
: 不买要赔钱
: 但要约书上有条文写说
: 如经卖方修改内容 应视为放弃就要约而另为新要约 须再经买方同意
: 且文件旁边的附注也有注明说
: 口头要约如未注明在文件中则要约不生效力
口头要约其实理论上也是有效力的
只要能举证
但台湾人哦....讲话跟放屁没两样
不过你特别拿出来讲,该不会你当初口头同意了
现在又反悔吧....
: 那我们可以拿甲份来主张我们的原要约因卖方修改内容而作废
: 而新要约(乙)我们也没签名同意
: 拒绝签约吗?
当然可以啊
不管要约或者斡旋,都是要双方合意才产生效力
我是不知道哪家的仲介可以无视买卖双方的意志直接宣布合约成立
或者你有口头同意,甚至授权仲介代你同意这条件
不然,除了乡下地方地区型的中人
双北我真很难想像现在还有仲介会这样搞
如果事实如你所说毫无隐瞒~
你手上这份如果很清楚的照你所说的写着
那么屋主改过的要约要你签名才生效
这简单到不能再简单了,哪需要花钱花时间问律师
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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