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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6-12-19 17:52:22内文:
2016年12月19日 04:10 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谢哲胜
据报载台北市不动产评议委员会最近开会决定,明年房屋税的三大调整方向,分别是取消
新屋加价项目、豪宅税率由“1+路段率”改为“1+固定比率”、以及适用房屋税新制的
房屋标准单价将分六年缓涨,明年房屋税先打七折。有人认为是政客作为,本人认为合理
调降房屋税,是符合不动产税制专业的决策,并非政客作为,因而不得不加以澄清。
房屋税和地价税是地方财政的来源之一,依据财政需要加以课征房屋税,固然无可厚非。
然而课税必须符合量能原则,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的租税负担,都是恶法,而且违反宪法
平等原则。
就房屋税而言,符合量能课税的作法,是针对房屋可能所得,课征相当于所得税税率的税
额,房屋所有人既有或应有所得,就其所得课税,与所得税法理相同,即符合量能课税原
则。台北市在前任市长末年调涨的房屋税,并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现任市长痛改前人之
非,自当大力鼓励,并提出调降房屋税理由如下:
一、 取消新屋加价项目
新屋加价项目本是构造标准单价调涨前,为了拉近旧构造标准单价与真实造价的差距,而
增加的项目,在新的构造标准单价已调涨2.6倍后,本已包括这些房屋通常的设施的造价
,因而应删除。更何况房屋税必须针对房屋加以课征,房屋的装潢或设施,不当然是不动
产,如并非不动产也不得课征房屋税。
二、 豪宅税率由“1+路段率”改为“1+固定比率”
北市的豪宅税在欠缺房屋税条例授权下,本是违法违宪,但行政法院认为所评定现值在不
超过真实造价下,仍是合宪。即使依行政法院见解,因目前构造标准单价已接近房屋真实
造价的五成,乘以二就超过真实造价,就不论还要乘上最高达300%以上的路段率。如认
为豪宅在造价上确实高于一般住宅的造价,乘以“1+120%”,等于2.2倍,也已经够高
了,因为在通常情形,豪宅造价低于一般住宅的2.2倍。
三、 适用房屋税新制的房屋标准单价将分六年缓涨,明年房屋税先打七折
美国加州第13号公投案(proposition 13),限制房地评定价值每年调涨上限为2%,纽
约州限制房地评定价值调涨上限为6%。反观台湾并无法律规定房屋税调整上限,之前竟
有调涨数倍甚至二十几倍的情形。
旧屋调涨违反房屋税条例明文和信赖保护原则,新屋调涨已造成北市BOT挂零、都更案停
滞、不动产相关产业萧条倒闭而影响从业人员的生计。
现行法虽然是三年调涨整一次为原则,但也应限制三年调涨的最高上限,如就加州每年调
涨上限为2%和纽约州每年调涨上限6%,取个折衷上限,三年调涨上限可订为4%~10%
,然后授权地方议会在此范围内通过该市县的调涨上限。
北市“适用房屋税新制的房屋标准单价将分六年缓涨,明年房屋税先打七折”,正是符合
信赖保护原则,也勉强符合先进国家调涨房屋税的精神,不仅不是政治,比批评者更符合
专业。
最后,主张调高房屋税者都喜欢以美国为例,但却不懂美国房屋税税法。台湾的房屋税和
地价税,如与美国相比较,虽然美国法律规定是依市价进行估价,但实际的评定价值都低
于市价,台湾的公告地价和房屋标准价格在2014年调整前也远低于市价,但台湾房屋评定
现值2014年调整后,有些情形已超过市价。
美国房屋税与台湾相异之处有:房地合并课财产税、自用住宅房地有免税额、高龄者、残
障者和退伍军人和中低收入者的自用住宅房地免税、法定税率较低、对于不同类型房屋或
建筑物的税率为较精致的规定、每笔房地逐一估价而纳税义务人对于估价错误可得到救济
、房地税可以作为费用扣除交易所得、房屋会逐年折旧而贬值以及房地税调涨每年有上限
。
因此,除了肯定北市府调降房屋税的作法外,本人并主张:一、房地应合并计价课征房屋
税和地价税;二、对于不同类型房屋或建筑物税率应为较精致的规定,但应删除房屋税第
5条以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的规定;三、经立法院与地方议会通过才能课征豪宅税
;四、应消除房价未减除地价、交易所得未扣除房地税成本及租金所得税与房地税并存等
重复课税;五、应遵守房屋因折旧而贬值、残值率不得高于10%及逐一估价等估价原理;
六、全体人民或高龄者、残障者、退伍军人和中低收入者的自用住宅房地应全部或定额免
税;七、应降低房屋税法定税率并使房屋税不应超过房屋每年净收益的半数;八、房屋课
税现值不应溯及调涨;九、应立法限制房地税每年调涨上限为4%~10%,并授权地方议
会在此范围内制定其上限。
(工商时报)
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219000111-260204
其他:这篇有提到美国跟台湾房地税制的差异,有兴趣的可以参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