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们好,由于最近刚好在思考之前次贷风暴的问题,产生一个问题但爬文及谷哥还
是不甚了解,在此请教大家.
我在网络上看到一种说法,当房屋价值降低,低到比我剩于该缴的房贷还低时,很多人就
觉得缴大钱完也只换得一个价低的房子,就干脆不缴了.
我在ptt推文看到有这种说法,或是我估狗到一篇NCCU的pdf档:房贷保险之费率结构研究
,其中一段:当房屋市价下跌低于房贷余额时,对借款人产生负权益,因此倾向违约以减
少损失.
但我询问家中长辈,表示你违约不缴,房子被拍卖,卖的钱低于你贷款应缴的钱,银行会
继续找你讨差额..不是我房子不要就没事了,我搜寻到的贷款规则条文也都有写类似的意
思.
所以我的疑问,当房屋价值低于应缴贷款,到底不缴的意义在哪?如何减少损失? 被拍
卖我还得搬家重找房子不是吗?@@
比方我房屋跌到剩500万价值,但我还得缴700万贷款,我不缴700万,被拍卖500万还银行
,银行还是会讨我200万..那这跟我缴完700万,获得500万的房子..亏200万 有比较划算
或?
以上有什么盲点,还请各位指点了,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