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房屋税存废/房屋税谦卑何妨?

楼主: shhsu (shhsu)   2016-07-20 19:30:47
: 推 KrisNYC: 随便问个路人都知道一人一间免税最公平 就不知道为什么 07/20 12:34
: → KrisNYC: 修一堆3间 2间 家户计算之类的烂方案在那贻笑大方 07/20 12:34
现行“自住屋”的规定比一人一户更严格,自住、父母、子女加起来上限三
户。
囤房税的法源是财政部2014年6月修正通过的《房屋税条例》, 财政部订定
“自住屋”定义是上限3户(自住、父母、子女)且有自住事实,第4户起以
“非自住屋”课税,税率由1.2%至2%,提高为1.5%至3.6%,一般视为打
击囤房的“囤房税”条款,并授权地方政府自订税率。
根据《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第2条:
个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属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无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以内。
关于房屋税条例第五条,所谓的囤房税条款,修正条文前后对照,和《住家
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可参考这个网址的整理:
http://greatbooks.com.tw/backend/news/test_pdf/330.pdf
: → KrisNYC: 照这个立法精神就直接房产移转所得扣掉年度通澎 07/20 12:35
: → KrisNYC: 赚的部份比照最高所得级距课45%重税不给赚钱就搞定了 07/20 12:35
现行《房地合一税》课征所得税的规定:
境内居住者:持有1年以内:45%;持有2年以内超过1年:35%; 持有10年以
内超过2年:20%;持有超过10年:15%。
非境内居住者:持有1年以内:45%;持有超过1年:35%。
对于自住屋的减免:
1.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 持有并实际居住连续满6年且无供
营业使用或出租
2.按前开课税税基(即课税所得)计算在4百万元以下免税;超过4百万元部
分,按10%税率课征。
3.6年内以1次为限
详细规定请参考财政部税赋署的简表:http://0rz.tw/s1Q00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serno=201412250003&mserno=2014
12250004&menudata=DotMenu&contlink=content/2014122502.jsp)
: → KrisNYC: 只是这样修完以后只剩实际需求交易量 房仲全死 07/20 12:37
: → KrisNYC: 投资跟置产的需求也全死 GDP砍一刀变负的 07/20 12:37
投资客不再炒房,交易量减少,跟奢侈税、囤房税、豪宅税和房地合一税不
无关系。
: → KrisNYC: 自用屋地税轻税原则再侵蚀地方税基 置产性的重税应该补不 07/20 12:38
: → KrisNYC: 起这个大洞 六都以外都可以破产大拍卖了 07/20 12:39
我没有找其他资料,不过这则新闻有提到, 光去年的房屋税已达694亿元,
过去一年约仅200多亿元)。http://udn.com/news/story/7243/1836016
是谈自住户不加税,尤其不该追溯15年、30年加税,又不是自住户全面免税

: → KrisNYC: 所以不要问冲哥为什么乱搞一通只管自己的生活 07/20 12:40
: → KrisNYC: 他就是能硬撑还能安全下庄的最后一手 后面接的都准备大 07/20 12:41
: → KrisNYC: 大破大立 会不会重生不知道 但是肯定要先大爆炸 07/20 12:42
他哪里乱搞?他任内奢侈税打击的就是投机炒房,没有伤及自住。大破大立
就是加税、加税、再加税吗?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6-07-20 19:48:00
我想有一个地方可能有问题房屋税第5条第2项 把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认定标准交由财政部自行决定而依 其所定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第二条之标准,所谓三户以内,并不包括父母,且所谓子女 限于 未成年子女所以 父辈 子辈 孙辈 一人一户课不到税似乎是有可能的
作者: Dix123 (小蔡)   2016-07-20 20:24:00
帮推
作者: KrisNYC (Kris)   2016-07-20 22:04:00
感恩 先推再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7-20 22:54:00
建议原po还是查证之后再发文比较好
楼主: shhsu (shhsu)   2016-07-21 00:11:00
我刚刚到全国法规数据库确认,我列的资料没错啊...pds1所言的条文内容跟我贴的有不一样吗O.O?至于结论,所为父辈,是父母吧?子女即使只有一人,共计三户好了,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且无出租,才能适用自用住宅的税,并不是课不到税,超过三户税率比较高。还是你想说的是公益出租的部分?我附的网址有详细条文,《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 》第3条:房屋属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持有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发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将房屋出租予领有政府最最近年度核发之补贴核定函或资格证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6-07-21 00:46:00
自住、父母、子女加起来上限三户 这句话就是错的现行法令 由于未计父母 且谨计未成年子女 所得结论未必比一人一户更加严格我所谓课不到税 是指课不到你想要课的非自住税率
作者: shoshobe   2016-07-21 00:51:00
税捐处Q&A有写房屋4户以上者如何申请自住房屋税率
楼主: shhsu (shhsu)   2016-07-21 00:51:00
法条就这样规定啊..网址有附啊,又不是我自己写的。除非提供公益出租,合法用自用住宅税率,不然依旧是自住、
作者: shoshobe   2016-07-21 00:53:00
表示4户以上是可能符合自住税率的
楼主: shhsu (shhsu)   2016-07-21 00:53:00
父母、子女全国合计三户。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6-07-21 00:54:00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以内哪里写到父母?
楼主: shhsu (shhsu)   2016-07-21 00:56:00
4户以上可能符合自住税率,是公益出租,条文也有哩..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6-07-21 00:56:00
房屋税条例 哪一条写到父母就说你第一段结论错误 还搞不清楚吗?
楼主: shhsu (shhsu)   2016-07-21 01:04:00
对不起,我表达的不清楚。“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我才会说自住、父母、子女全国合计三户。我身边有人买房给父母住的。我的结论欠周详,对不起,是我错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7-21 01:10:00
直系亲属又不是只有父母......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7-21 01:19:00
好像没写到父母,因为那可以算另一个家庭。另一个家庭囤的另外算。
楼主: shhsu (shhsu)   2016-07-21 01:32:00
对,没有列父母。是“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三户以内。”,且一、房屋无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谢谢pds1指正。
作者: KrisNYC (Kris)   2016-07-21 02:02:00
感谢两位讨论 先前我一直认为是一人3户 与它人讨论时亦多有错漏 原来是直系卑亲属一家未成年3间免税大致上就是成年人一人1.5户 不结婚者享3户的概念这样不就又变成惩罚结婚者了...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7-21 02:49:00
有点忘了,but印象要迁一人进户口才算自住所以不结婚可能是一户自住。把户籍独立的父母的份也算+夫妻有子女的三户,正常三代家庭能囤房囤到爆。很多人没事了惨的是乡下便宜房也算一户,台北大楼也算一户。虽然其实台北一户可以抵外地乡下老房5户。甚至更多。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6-07-21 10:26:00
有房就课金..鼓励租房很好呀..不然租房就会被说鲁..
楼主: shhsu (shhsu)   2016-07-22 23:44:00
正常三代家庭能囤房囤到爆?不懂耶...如果父母有房,夫妻买了房给父母住,那父母的没实际居住或出租(非公益出租),那父母就是非自用住宅啦。KrisNYC,我也要谢谢你,让我有机会知道自己的盲点~^^我啊..单细胞,会想到父母就很自然。我租房子也有准备孝亲房说^^"等等去查看看,是不是需要入籍..^^房屋税条例没看到规定,法条:http://0rz.tw/d9XOe房地合一税要设有户籍:http://tinyurl.com/jhqn7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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