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底跟建商订了一户房子到目前还没交屋,
中间有些问题现在双方合意要退屋还钱。
买方主张关于这间房子产生的所有费用皆由卖方出买方也同意,目前正在拟合意书。
对于税或费用的事实在没概念,怕退户完买方又收到哪个政府单位寄来的税单,
或是其他名目的钱。
想请问大家以下问题:
1.税捐处已产生买方名字的契税与房屋税(105年三月与五月卖方已缴纳完毕),
但卖方坚持表示目前房子还没过户到买方名下,
请问我到哪个政府单位可以查询卖方是不是真的没有过户到买方名下?
2.卖方目前要退的钱要先扣掉三月与五月卖方已缴纳完毕的契税与房屋税,
等退户手续办妥后税捐处才会将契税与房屋税的支票寄还给我,
请问程序上真的是要等税捐处寄支票给我吗?
3.后续应该还会继续看房子,若买到新的,也会把现在名下原本住的房子卖掉,
请问现在这户退户的房子会影响我之后要缴的费用吗?
(奢侈税、房地合一税或其他费用)
4.还有什么费用我需要注意的呢?目前已注明水电管理费皆由卖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