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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5 14:21:37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新北市议会昨(24)日二读俗称“囤房税”的“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草案
,未来拥有新北市房屋四户以上者,税率由1.2%调整为2.4%。新北市民最快在
2018年5月缴纳房屋税时,就必须适用新税率。
预估受影响的市民人数约新北市总人口的5%,影响在10万户以下,每年可增加
的税收约3亿元。
财政部于2014年调高“非自住用途”房屋的房屋税率,将区间订为1.5%到3.6%
,实际征收率多寡则授权给各地方政府决定。部分县市按民众的持有户数分级
,囤房户数愈多的民众,所适用的房屋税税率愈高、整体税负愈重。
根据新北市议会通过的提案,新北市采单一税率,“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
益出租人出租途者,三户以内的税率是1.2%,第四户以上的房屋就要适用2.4%
的税率。值得注意的是,法案虽于今年通过,但民众明年仍会适用旧的税率。
新法生效时间点落在明年7月,由于房屋税缴纳季节是在5月,因此民众实际受
影响的年度会是在后(2018)年。
连结:联合新闻网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1785489
其他:
赞成囤房税,这样可以抑制投资客、置产客囤房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