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千万买金店面 竟不能开“店舖”

楼主: moocow (void)   2016-05-22 06: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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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广告未提可否登记 屋主索赔败诉
2016年05月22日
【张沛森、林师民╱桃园报导】买“金店面”却不能登记做为店舖使用!新竹县余姓夫妻
前年四月预售屋广告“金店面+9套房”吸引,购买竹县湖口乡“富裔A11”建案,等到完
工取得使用执照,才知不能做公司行号“店舖”的商业登记,控告建商还款赔偿。但法院
认为,建案属乙种建筑用地,可做“日用品零售及服务设施”,并非不可开店,且广告中
未提可否登记“店舖”而驳回声请。
余姓夫妻说,当初以1482万元订了一户,准备日后开店做生意或出租他人;陆续缴付9期
约326万元价款,去年9月完工取得使用执照后,才发现一楼无法做“店舖”的商业登记,
愤而控告建商广告不实,要求返还预付款、赔偿222万元。
可作“日用品零售”
建商抗辩称,双方是以“乡村区乙种建筑用地”签订销售契约,并非商业区,且“乙种建
筑用地”本就可做为日用品零售、服务设施的店面使用,双方签约时使用执照未核发,未
欺骗消费者。
新竹地院审理认为。建商广告仅称该房地可供作店面营业使用或出租,而非指商业登记的
“店舖”,且该地目确属乙种建筑用地,也可作“日用品零售及服务设施”,并非不可开
店,因此驳回余姓夫妻的声请。
桃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邱玉霞提醒,常见预售屋广告纠纷有交通距离,广告写开车5分钟
上交流道,但实际却是在三更半夜路上无车才可能达成;还有明明就是阳台外推的违建,
却在广告上划进屋内配置图;及明明是工业住宅却当住宅区贩售。
请专人看购屋合约
邱玉霞建议民众购屋签约时,不懂的务必要问清楚,或请专人帮忙检视合约内容,并保留
建商提供广告文案,甚至销售员口头简介也要录音,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
常见购屋广告陷阱与纠纷
①单价灌水,将增建或车位纳入销售坪数
②使用区分混淆,影响日后使用或贷款等
③用装潢掩盖漏水、壁癌等问题
④隐匿垃圾场、变电所等嫌恶设施
⑤房屋隐匿凶宅或非自然身故等意外
⑥样品屋挑高、宽敞和实际落差很大
⑦接待中心揽客,实际工地偏僻
⑧屋主急售隐匿恶邻居等资讯
资料来源:台湾房屋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圆)   2016-05-22 07:04:00
就师大夜市的状况呀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6-05-22 08:38:00
千万好意思叫金店面喔?天龙国没有个亿万都不好意思叫店面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5-22 10:20:00
没事,日常
作者: sdhpipt   2016-05-22 11:20:00
乡村乙种建地,比师大夜市允许的业种更多吧开餐厅应该也是合法的感觉是买贵了想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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