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有关于买卖房屋瑕疵纠纷问题!
由于去年小弟七月初交屋,然后在10~12月装潢的期间,正要准备油漆的上工时,
发现窗户边框墙壁有些微油漆脱落(类似因渗漏水导致),毕竟20几年第一手并无
装潢的中古屋本来就会有此问题,所以当下立即有告知仲介以及前屋主有此事情
,虽然发生时间点是在仲介漏水保固范围内(半年漏水保固),但因我们装潢师傅
看到墙壁并无重大渗漏所以我们先选择在窗户外面新增遮雨棚(因怀疑原始屋况
因没有加装遮雨棚而导致下雨天会有渗漏问题) + 防水油漆粉刷看看是否可以解决。
但因今年2~3月雨季真的很频繁,最后还是发现窗户边框油漆还是有脱落的情形,
然后也告知房屋仲介后请抓漏师傅来看,发现是外墙渗漏问题需要重新做防水,
但此时虽已过仲介漏水保固期,所以我们提出房屋瑕疵担保责任的条约请前屋主
负责,但前屋主并未理会,导致这问题还尚未解决。
想请教这样的问题是否还可以算是房屋瑕疵担保问题请前屋主负责呢?还是我们
买家需要负责?
PS: 当初交屋时,合约并非以现况交屋,所以除卖方告知买方现有瑕疵须自行负
担外,其余瑕疵卖方须附相关担保责任。所以当时交屋时前屋主并未告知有此渗
漏问题(我猜想他们应该也不清楚会有此问题),是因为我们交屋后才发现,所以
算是先前就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