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重购退税 ~

楼主: ykkmiles (匪类很脚色)   2016-05-16 17:49:59
房地合一课税之重购退税规定
第14-8条
个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依第十四条之五规定缴纳之税额,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
或房屋使用权交易之日起算二年内,重购自住房屋、土地者,得于重购自住房屋、土地完
成移转登记或房屋使用权交易之次日算五年内,申请按重购价额占出售价额之比率,,自
前开缴纳税额计算退还。
个人于先购买自住房屋、土地后,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或房屋使用权交易之日起
算二年内,出售其他自住房屋、土地者,于依第十四条之五规定申报时,得按前项规定之
比率计算扣抵税额,在不超过应纳税额之限额内减除之。
前二项重购之自住房屋、土地,于重购后五年内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时,应
追缴原扣抵或退选税额。
简单的讲,房地合一比率退税,土增为差额退税。
如果看不懂文字解释的话,那一切都是命了。
※ 引述《SODAECHO1 (NINOBUS)》之铭言:
: 各位板友好 ~ 情况如下
: 去年一月交屋,今年五月卖出,缴35%房地合一税,若未来两年内买房,可不可以重购退
: 税(退35%房地合一税)?还是这条一定要住满六年再卖才能退?
: 一直搞不太清楚 .. 答案也都有两派 希望乡民帮忙解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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