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鞋柜非“杂物” 放楼梯间裁罚撤销

楼主: eddisontw (沙丘)   2016-04-12 12:13:13
※ 引述《Trud (劳动报)》之铭言:
: (请勿转载非新闻网站之新闻,否则视为广告处理,内文须包含新闻作者及日期)
: 内文:
: 鞋柜非“杂物” 放楼梯间裁罚撤销
: 2016-04-12 02:25 联合报 记者吕开瑞、施鸿基、陈俊智/桃园报导
: 许多民众习惯在屋外堆放杂物,有消防设施也照放。 记者陈俊智/摄影
: 大楼住户在门外摆放鞋柜算不算“杂物”?桃园陈姓男子在门口放鞋柜,市府认为是“杂
: 物”,开罚四万元。法官认为把鞋柜列“杂物”是过度引申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规定,矫
: 枉过正,以裁罚无理,判决撤销。
: 桃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楼梯间本来就应该净空,且事故
: 发生难以预测,如其他住户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发生事故,责任该由谁负?收到判决书后
: 会考虑是否上诉。
: 桃园地院法官钱建荣表示,把大楼住户每家必备的鞋柜视为“杂物”,非社会所能接受,
: 裁罚应该更严谨。
: “楼梯间最好什么东西都别放!”桃园市消防局提出建议,因可能影响安全和逃生动线,
: 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环。
: 消防局副局长龙荣森表示,鞋柜等物放在家门口,万一着火,等于丧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
: ,居家动线应好好规划,例如厨房到卧室、客厅到厕所,尽量保持直线畅通,减少拐弯次
: 数。
: 桃园地院调查,陈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区住处门口楼梯间摆放鞋柜,被管委会要求移除;
: 他没照做,管委会报请市府处理,市府去年一月现场勘察后,以他堆放杂物裁罚四万元。
: 陈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柜,没影响卫生和邻居通行,管委会把“鞋垫”都列
: 为杂物,市府也采纳,很不合理,诉请撤销。
: 法院审理时,市府表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住户不得在楼梯间、共同走廊堆置杂物,
: 这是基于维护公共安全,陈男在楼梯间摆鞋柜,已违反规定,可能影响公安,裁罚有理。
: 法官根据举发照片,以陈姓男子在门外紧贴墙壁竖立摆放鞋柜,没影响动线,所有鞋子都
: 收纳在鞋柜,未零乱散置,虽楼梯间属公共走廊空间,但鞋柜并非如栅栏、门扇或私设路
: 障会影响逃生通道,且社区管委会公告是以“阻碍逃生”为主,市府的裁罚有过度引申和
: 误解法令,判市府败诉。
: 连结:http://udn.com/news/story/7321/1623169
: 其他:
: 管委会的要求都是不能放东西,现在这个判例出来之后,不知道会对后续有什么影响,结
: 果会导致肆无忌惮的乱放自己的私物吗?
所以以后可以放鞋柜了吗???
家里玄关太小 鞋柜都放不下
大楼又规定鞋柜不能放外面
有没有影响逃生通道有一定标准吗
还是只要紧贴墙壁竖立就可以 要不然改壁挂式钉在墙上呢???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蓝鸟40)   2016-04-12 12:27:00
除了你挡到楼梯行走的路径 不然没什么影响拉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4-12 12:27:00
没有说可以放,只是说以妨碍逃生来罚可能有疑问,但那毕竟仍是公共空间.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6-04-12 12:31:00
就管委会跟市府 诉状写不好 结案 重写一个吧
作者: petts (弘)   2016-04-12 13:12:00
又是桃园地院
作者: pk0943 (.)   2016-04-12 13:26:00
我觉得上诉有翻盘机会。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4-12 14:07:00
本来就不能放 那我堆满满 弄个人可以勉强通过的空间就好
作者: togs (= =")   2016-04-12 14:56:00
觉得微妙 以前大直旧公寓大家都这样放 但新大楼完全没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6-04-12 16:08:00
我的经验跟大楼公寓或老旧与否关系有限。通常跟有没有阳台外推比较有关。原本住宅应该都要有前阳台兼玄关。摆鞋柜摆穿鞋椅摆雨伞架...都在阳台玄关但由于政府失职,阳台外推成客厅成为日常一些本该置于玄关的放客厅太突兀。就很常往外面塞。占用公共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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