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关于抵押权设定金额与成交价

楼主: zeroize (夜里的贵公子)   2016-04-09 09:03:25
※ 引述《CyberFret ( )》之铭言:
: 我在该网址看到下面这一段话, 不太了解它的意思
: http://goo.gl/8wGRGg
: 若注有抵押设定,须于契约签定时,尾款加上卖方增值税的全额应大于卖方的抵押设定款
: ,较能保障权利。
: 我的解读是这样:
: 1. 假设卖方的抵押设定款是1000万, 所以交易价格必须大于1000万,
: 比如说1200万, 这样对卖方来说, 不但可以把银行贷款还清, 还
: 可以补贴增值税的支出.
: 2. 按1, 句中的"保障权利"应该是保障卖方的权利
: 请问我的认知有错误吗? 谢谢
应该刚好相反 是为了保护买方
一般抵押设定大多是最高限额抵押权 不见得借到满
好处至少知道这个抵押权的上限 原文的本意是说
不要卖方缴完增值税后 剩下的尾款还不够偿还借款
钱都给了结果不能涂销设定 那就糗了(过户与否都很尴尬)
若前面款项还没动用(比如在履保) 还可以拿来缴
若以让卖方动用且已花光 那案件就会卡住
要在买卖价金以外再找钱来补
作者: CyberFret ( )   2016-04-09 09:18:00
如果卖方明明可以涂销, 却故意不涂销, 硬是把房子过户给买方, 有这种事吗? 还是说, 有规定要先把他项权利全部涂销之后, 才能过户给下一任屋主?
楼主: zeroize (夜里的贵公子)   2016-04-09 09:26:00
除非有限制登记 否则过户不须先涂销设定 比如买卖双方都跟银行贷款 这时就会有一小段期间是买卖双方的设定都在只是接着买方银行拨款去还卖方的借款 之后再涂销买方设定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04-09 09:38:00
且抵押权上限最多只贷8成,商业用只贷7成
楼主: zeroize (夜里的贵公子)   2016-04-09 09:39:00
原则上正常买卖是能涂销就先涂销再过户 若不能先涂也要确定过户后能随即涂销 但实务上有些案件不一定会这样做
作者: CyberFret ( )   2016-04-09 09:45:00
实务上是"先涂销再过户"占多数吗?
作者: zmiouiou (好不好)   2016-04-09 09:58:00
可是我们好像都是先过户耶卖屋应该很少有人会自己再拿个几百万来先涂销吧有那个钱应该可以不用卖房子了应该是过户完新增一个第二顺位抵押权然后二顺位银行会把贷款出来的钱去还一顺位前屋主的设定再说,如果没先过户,不就等于房子还是屋主的可是你自己去帮屋主把他的贷款全部还清吗?问题是在600万的价格去买间还剩七百万贷款的房子上吧
楼主: zeroize (夜里的贵公子)   2016-04-09 11:34:00
案件接多了就会遇到各种可能性,有些案件照正常程序反而会卡住,所以代书会设计一些机制保护交易安全,特别是"投资件",当然理论跟实务经验都要够,不然还是可能出包
作者: zmiouiou (好不好)   2016-04-09 13:38:00
可能我还很菜啦哈哈~想请教楼上Z大,可以举例像是哪种机制呢?没遇过所以有点好奇,没过户先清偿的话要怎么保障买方
楼主: zeroize (夜里的贵公子)   2016-04-09 14:25:00
工具不外乎本票,抵押权让与,买方设定二顺位,信托,连件送,证件先扣,公证契约等等交互运用,当卖方有私人钱庄二三胎又被预告登记时,常要买方先出钱来清偿,不然干嘛便宜卖你,干脆放给他爆就好,投资多少有风险,有的客户又怕麻烦又想省代书费,那就看人品(换代书作自己的风险控管,若出包客户自负其责)。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众生 引渡使者)   2016-04-09 18:27:00
涂销都在过户后,借新银行(新屋主)还旧银行(旧屋主),然后旧银行会核发涂销证明给旧屋主共同委托的代书,所以为何要找专业的第三人。而且在签约时也会跟原银行确认还款金额总数所有保障的部分,签约时都会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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