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抵押权设定金额与成交价

楼主: CyberFret ( )   2016-04-09 08:12:03
我在该网址看到下面这一段话, 不太了解它的意思
http://goo.gl/8wGRGg
若注有抵押设定,须于契约签定时,尾款加上卖方增值税的全额应大于卖方的抵押设定款
,较能保障权利。
我的解读是这样:
1. 假设卖方的抵押设定款是1000万, 所以交易价格必须大于1000万,
比如说1200万, 这样对卖方来说, 不但可以把银行贷款还清, 还
可以补贴增值税的支出.
2. 按1, 句中的"保障权利"应该是保障卖方的权利
请问我的认知有错误吗? 谢谢
作者: zeroyaking (卖屋猫奴才!!)   2016-04-09 08:58:00
1~~~~当初设定金额 要看过多久喔 卖方也是会还以前也卖过屋主拿钱卖屋的 不然会被拍卖有的屋主贷款还完了 也没去涂销 要去银行查
楼主: CyberFret ( )   2016-04-09 09:10:00
z大, 假设屋主还到后来, 只欠银行300万, 是否成交价大于300万, 对买方来说才是合理安全的?请问"拿钱卖屋"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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