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断。
: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 刑法第320条第2项称之为"普通窃占罪"(请注意 是“窃占” 而非"窃占")
: 本例的邻居可能构成的是刑法第320条第2项的"普通窃占罪"
: 而非刑法第335条的普通侵占罪
: 各位板友以后应该不会再"侵占"、"窃占"傻傻分不清楚了吧
: 法律小学堂就上到这里为止 谢谢大家耐心收看
: 也欢迎那位明明不懂律师考试科目考什么
: 却硬要反串自己是键盘律师的taieger莅临指导
我是有听过前辈一种做法
就是海蟑螂的一种
大多是去找法院公告查封的
然后去看屋主跑路没
跑路的话就把房子占起来用
然后出租
打租约
有的会搞一次收1年2年便宜租
有的是每个月收
可是会随时注意拍卖动态
也有也是这样去找空屋空很久的
占起来
一样出租
租金就一次收多久,租很便宜
当屋主发现时.....
人家有租约耶.....
可是当初跟他签约的人消失了
当然连络电话都是王八卡
这时候是谁窃占谁侵占??
租方是善意第三者.....
这样能讨吗??
有请专业律师q135q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