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niArse (型男)
2016-03-02 02:08:34好像不完全是这样..Orz
※ 引述《a386036 (骷髅怪)》之铭言:
: 月经文了
: 早期不是没公设 也不是那种真的5% 10%公设
: 早期的房子 梯间=你的主建物
我找了网络的文章, 正确来说, 是民国78年以前的房子.
如果电梯间或楼梯间有"约定专用", 可以登记为主建物.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专用", 其实也不能登记为主建物的.
http://www.moneynet.com.tw/money_2.php?i=383
之前我住过约 25 年的大楼, 权状 50坪..室内足足有35坪.
因为楼高只有七楼, 故只有一座楼梯
: 5~10%公设比是分摊地下室跟屋凸水箱
: 另外早期的屋凸跟地下室水箱都是无产权登记
: 如果是依法来说
: 这两部分产权是当初出资兴建者的
: 也就是起造人或建商
: 简单说.....
: 如果有心人要来打官司
: 你的屋凸跟地下室水塔就没了
: 水塔不给你用
: 产权是他的
: 现在只是通通把它正规化登记而已
这些还算ok ..台湾畸型的是连雨遮也可以登记..
所以就看过那种雨遮盖的很大一片 整整环绕大楼一圈的
不过话说回来临近的日本, 地下室和屋凸也可以登记吗
有点好奇
: 再来就是车位
: 现在机车家家户户都好几台
: 汽车也几乎家家有车
[恕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