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租金补贴 揪出房东逃漏税
撰文者:蔡佩蓉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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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申请政府租金补贴,房东就得小心要遭补税。尤其向来不少房东虽将房屋出租,但
仍享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一旦房客将租约进行公证,并向政府申请租金补贴,那么房东
也不能像过往“逃漏税”了,甚至会遭补征地价税差额。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指出,有民众询问,为何作为住家使用的不动产,会收到补征地价税
差额的缴款书。仔细调查之下,才发现该户房产在2013年10月曾出租,且关键就在于承
租人领取政府租金补贴,税捐处便认定不符自用住宅规定,并改为地价税一般用地税率
课征地价税,甚至要补征地价税差额。
一般来说,自用住宅用地的地价税率为千分之2,与一般用地税率相差至少4倍,而自用
住宅的条件,则在于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没有出
租或供营业使用。换句话说,不少房东透过本人或直系亲属登记户籍享自用住宅优惠税
率,但却有出租行为,等同是变相“逃漏税”,此时若房客有申请租金补贴,那么未来
屋主持有税就得据实缴交。
每年地价税开征期间为11月1日起,为期1个月,课征当年度的地价税,而8月31日是地价
税纳税义务基准日,换句话说,假设9月1日完成登记过户,那么当年度课税义务人是原
本土地所有权人;民众若要当年度要调整为优惠税率,必须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