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请问亲人间买卖房屋问题

楼主: Dix123 (小蔡)   2015-10-04 15:37:33
※ 引述《hamdrix (瞇瞇眼)》之铭言:
: 目前在新北有一间自住宅(五年内大楼,已持有超过2年)
: 最近附近有释出一间较大空间的房子 所以有点想换屋过去
: 当然目前手上这间有房贷,所以先买再卖 会有二房问题贷款会不足
: 可是若直接出售 速度可能没那么快
: 所以想到比较快速的方法是今年先将房屋以市价低一些卖给家人(持有超过两年,旧制)
: 卖掉后,我这间房贷还清后 就可以买另外一间的房子
: 然后家人于今年底前过户完成,明年2016初即马上把它卖掉 (房地合一新制)
: 因用约为市价卖给家人,所以即便家人一拿到就卖掉
: 房地合一新制为获利才课税 所以我想应该影响不大
如果,房地合一新制实施,奢侈税同步退场的个前提成立。
那么,上述做的都ok。
几个注意的事情:
1.因为短的时间就要把房子再卖掉
贷款时记得要找不绑约的银行。
2.明年卖掉为房地合一税
房地合一税可以抵获利的项目还不算少
以此为基准,去算算看要卖家人的总价应设定多少。
这样可以减低你旧制要缴的税金。
3.家人买方还是要付头期款
只是能少付220万 你再去申报赠予就好
(这头期款千万不能是你汇给他的 他再汇给你 不然肯定GG)
BUT上述是以"奢侈税废除"为大前提
因为即使到目前为止,我还是听到有20%的人
认为财政部的解释,是指明年房地合一以后,依然有奢侈税的问题,
是105年以后的新买方才没有。
(甚至有代书拿出他们开始讨论的内容,信誓旦旦表示一定是这样做)
所以建议两边压宝,
上述这样做之外,
也可以注意是否符合奢侈税相关规定,
要注意‘金流’及‘居住事实’
‘居住事实’至少存在3个月以上
可能明年3月以后再卖这样。
变成"家人买方"要有一定的财力及等待时间能够SUPPORT你这样。
才比较能把风险降至最低。
当然怕麻烦就赌他一把也OK啦,反正还是有80%的机率会过XD
以上皆仅供参考,因为我也不是国税局Q_Q
讨论讨论
有重大错误烦请高手指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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