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合建分屋明年出售 以土地持有期计税

楼主: LionsWang (狮子王)   2015-10-04 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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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onsWang (狮子王)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合建分屋明年出售 以土地持有期计税
时间: Sun Oct 4 12:59:14 2015
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完整新闻标题:
合建分屋明年出售 以土地持有期计税
3.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 3日电)房地合一课税新制明年上路,台北国税局表示,民众以
自有土地兴建房屋,或与建商合建分屋后出售,其交易所得应依土地、房屋各自取得日期
与期间,决定采用新制或者旧制课税。
明年起,民众出售新制上路后所取得、或持有未满2年的房地,皆须课征房地合一所得税
,但有民众在自己的土地上盖房,或与建商合建分屋,其土地是新制上路前持有,但房屋
是新制上路后取得,如何课税引发疑义。
对此,国税局官员表示,个人提供土地自行出资建屋出售,或与建设公司合建分屋出售,
其交易所得应依土地、房屋各自的取得日,以及持有期间判断适用新制或旧制课税。
官员说明,若该房地是明年1月1日后出售,但土地是在今年底前取得,并持有超过2年,
则该土地交易所得仍按旧制,免征所得税;房屋交易所得则适用新制,且房屋持有期间以
土地持有期间为准,可适用长期优惠税率。
如果土地是明年后才取得,则房地交易所得一律适用新制,持有期间以土地持有期间为准
,持有达2年以上、未满10年,适用长期优惠税率20%;持有达10年以上,则享有15%优惠
税率。
官员举例说明,民众于今年取得土地,106年自行建屋,并于108年1月1日完成,后于108
年7日1日出售,该土地交易所得适用旧制,房屋交易所得适用新制,并以土地持有期间为
准,适用长期优惠税率20%。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tinyurl.com/q88xqv6
5.备注:
政府开始帮忙解套了?!
作者: psplay (乱世中一个小小书僮)   2014-10-04 13:01:00
爽唷~房价继续往上 喔耶~ 老子有地在林口又可以爽赚了
作者: leochang (leo)   2015-10-04 13:03:00
怎么拆算土地和房屋的交易所得?????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10-04 13:06:00
一般民众套用相关规定很困难吧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10-04 14:03:00
看来不肖财商业者又要继续教人用房屋评定现值报税了每次这种政策出来,死得都是贪省税的小市民
楼主: LionsWang (狮子王)   2015-10-04 15:38:00
这则新闻的重点在于松绑建商 楼上想到哪里去了...
作者: kingzero (一起迷路)   2015-10-05 12:24:00
请问对于土地持有者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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