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盘价卖土地 国税局追讨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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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网News记者冯牧群/台北报导 2015-08-19
土地买卖时,卖方开价太高,不会有买方上门,但要是成交价
低得离谱,财政部也不会放过卖方。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
若以低于公告土地现值的价格出售土地,涉及“以显著不相当
的代价让与财产”,将按公告土地现值与出售价格的差额,课
征赠与税。
北区国税局说明,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2款规定,
以显著不相当的代价让与财产、免除或承担债务者,其差额部
分视同赠与。土地买卖的成交价低于公告土地现值如果不能提
出客观资料,证明市价确实低于公告土地现值,且成交价与市
价相当者,差额部分应课征赠与税。
最近桃园市就有民众被查获在民国 103年出售中坜区土地共24
笔给某公司,成交价格3600万元,但交易时公告土地现值为 1
亿 319万元,售价明显远低于公告土地现值,且卖方未能举证
土地市价确实低于公告土地现值,最后国税局用公告土地现值
与售价的差额来核定赠与税,补税金额多达670万元。
税捐机关提醒民众,出售土地的价格如果明显低于公告土地现
值,除非纳税义务人能提供附近相同或类似用地在当时的买卖
价格、法院拍定价格或其他客观资料等,证明市价确实低于公
告土地现值,且成交价与市价相当,否则必须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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