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是买房新手,看房才ㄧ个月左右
先前都没有看到喜欢的房子
最近一次看房,房仲通知有间不错的可以看ㄧ下
到了现场,才知道他们为了快速卖房
采取多组客人看房,然后有兴趣的人付斡旋出价,最后高者得标
结果呢,竟然是我们得了
请问这种出价方式,若多种因素不想买了,仲介可以退斡旋吗?
当初付斡写出价的时候,有写ㄧ张不动产买卖意愿书
上面有一点:买方就承购本标的物是否有其他条件—》没有勾选是或否
然后另一点:特约条款,要经房仲承办人及买方另行签章这里空白
接着下一行房仲就写上:买方充分了解契约内容,同意放弃审阅期
请问这对我们影响很大吗?
是否就无法注明若贷款成数不足8成,就不购买呢?
希望版上专业人士可以协助回答,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