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aisar (阿!麦煞)》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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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文:
: 店面成残障车位!曾姓男子前年花费1100万元购买中和区忠孝街15.5坪1楼店面,店面去
: 年交屋,曾男今年4月却收到工务局来文,指店面为残障车位,曾男无奈感叹,“辛苦20
: 年的积蓄却买了停车位!”建商回应,购买时已告知买方,将透过法律途径解决。
建商、买家、工务局都知道,
只是都想等到被检举时再处理,
其实政府应该要修法,
建商在交屋时要提拨一笔押金给政府,
如果社区的开放空间、公设、停车位没有违规使用,
那每年会还回一部分押金给管委会
十年后还回全部押金
这样管委会就会变成社区的督导者
不会有建商二次施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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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在台湾,这种得罪民众,得罪建商的法律,很难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