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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伤地主 南台湾合建分售恐绝迹
2015年06月12日 04:10 记者颜瑞田/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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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不动产开发公会昨日举行“房地合一税制研讨会”,吸引超过600位建商和主管与
会,图为3位主导者秘书长林佩桦(左起)、苏永义和林万彬。图/颜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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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前后,自地自建与合建税额差异
南台湾房地产市场以往盛行的自地自建、合建分售,在房地合一税上路后,因地主税率恐
逾50%,推案型态恐将大转变,甚至在市场绝迹。
高雄市不动产开发公会昨(11)日举行“房地合一税制研讨会”,邀请财税专家陈万彬说
明房地合一税制,以及建商和房地产投资者的因应之道,由于报名踊跃,从开放报名时的
400位暴增到600位。
长期担任高雄市不动产开发公会财税顾问的陈万彬,代表公会提出建议,认为房地合一目
前应为过渡阶段,长期而言应废除土地增值税,才符合所得税量能课税的精神,同时才能
跟国际接轨。
因为土地增值税属地方税,所得税为中央税,两税并行,将造成中央与地方抢税,而且,
根据税捐征法第二条规定,土增税的征收优先一切债权与扺押权,如果地方政府大幅调整
,势必影响金融机构扺押担保品的安定性。
陈万彬说,土地所得减土地增值,采税基相减,并不公平也不合理,因为土增税的税率分
别为自用10%,非自用20%、30%、40%,相同所得却有不同纳税义务,与税法量能课税
精神不符,更何况,房地合一采税基相减法,对长期持有房地者,出售时缴交的税额反而
更高,与政府鼓励长期持有精神相违背。
针对南台湾房地产市场以往非常普遍的自地自建、或合建分售,在房地合一新制后该何去
何从?陈万彬说,如果以土地销售获利1千万为设算基础,以前的旧制税额是零,现在则
是170万元;如果公司还进行盈余分配,旧制的税额约450万元,新制则达496.75万元,如
果再加上2%的补充健保费,总税率将近51%。
如果暂时未予分配盈余,旧制和新制的税额分别是100万元、253万元,但只是延缓盈余分
配而已,一旦最后分配盈余,新制的税额将达519.57万元,旧制税额则是477.5万元,“
该缴的税,还是跑不掉”。
陈万彬认为,房地合一税上路后,自地自建或合建分售的型态将改变,除非自住,否则只
要牵涉营业行为,税率将超过50%,风险相当高,也难怪许多建商抱怨“赚的钱一半被政
府拿走了”。
陈万彬也建议房地产投资客,两税合一实施之后,想要投资建案,如果规画在2年内就出
售,可采公司名义投资,因为相关费用可列报,降低所得净额,盈亏并可互抵10年;如果
2年以上才出售,采个人名义购买相对有利,因为2到10年的出售税率只有20%。(工商时
报)
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12000159-260204
其他:
下一步
调整公告土地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