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们好~上次有询问相关问题这次再问详细点!
小弟在上一年6月有买了一间大楼~~
因为是法拍屋~~我拿到房屋权状时没顺便去改水电的所有人名字(因为一直都有水和电)
上个月人家要拆水表~~我才赶快去缴水费顺便去改水和电的所有人名字!
目前状况就是我有入户籍(前屋主在上一年也顺便把他迁出)~~
至于最重点自住事实@@上一年我只有去打扫所以应该顶多也才基本费!
上一年的水电费是有人帮前屋主转帐所以并不是我缴!
直到这两个月改完水电名字才是我缴但也才缴基本费!我几乎一个月只住3天左右!
请问我真正只缴两个月的基本费算有自住吗?
目前持有快满一年~~
请问现在要卖的话会被刻到奢侈税吗?我自住可以只住几天吧@@?
房子只摆简单的床和桌子!
名下只有这户!请各位高手或有相关经验者能帮我提供一下意见!
小弟感激不尽!小弟先在此说声谢谢^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