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liver (vision)》之铭言:
: 近期与屋主自行洽谈买屋事宜
: 对方只持有一个月而已
: 他名下无其他房产,有迁户藉,只有一周的实际居住纪录
: 如果现在交易应该会有奢侈税
: 对方有意明年元月一号再过户想适用房地合一新制
: 目前提出一方案给我
: 要双方签署一份(购买意愿书)
: 上面说明了成交价
: 要求我先拿出近两成
: 我便可开始使用房子
: 等到明年一月
: 再进行产权转移
: 如果到时对方反悔不卖,要多赔偿一倍给我
: 若我不买了,钱就没收
: 请问这样操作
: 我这方面会有违法的疑虑吗?
: 有没有什么风险是要注意的?
: 因为有喜欢房子
: 加上跳过房仲少了不少金额
: 但我是首购,必须每件事确认仔细才敢下手
: 烦请各位前辈指教、分享类似案例
: 或是有什么我需要注意的
: 谢谢!
这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刚好我手头上有一个类似的案子
我就用这个稍微解释一下房地合一
假设屋主104/4/17(签约日)以1180万(实价登录)购买
1. 现在到105/1/1前售出适用奢侈税(总价15%)并使用旧制
2. 105/1/1日~106/4/16日以前售出适用房地合一新制
3. 106/4/17以后售出已无奢侈税且适用旧制
以上就是3个不同阶段屋主适用的税制
假设屋主不要赚钱同样以1180万卖你那他要负担的税金如下
1. a.土增税 b.奢侈税(总价15%) c.售屋所得并入个人综所税申报(没赚钱不会增加)
2. a.土增税 b.房地合一税(没赚钱不用缴)
3. a.土增税 b售屋所得 (没赚钱不会增加)
架设屋主已1380卖你他多赚200万,那他要负担的税金如下
1. a.土增税 b.奢侈税(总价15%) c.售屋所得并入个人综所税申报(视个人所得级距)
2. a.土增税 b.房地合一税105/1/1~105/4/16为利得45%,105/4/16~106/4/16为35%
3. a.土增税 b.售屋所得并入个人综所税申报(视个人所得级距)
旧制售屋所得计算方式
(买卖价差-成本费用)*(房屋评定现值/(土地公告现值+房屋评定现值))=售屋所得
房屋评定现值在你缴纳契税时就会有了,不然也可以请代书先试算
看你的情况屋主是想避过奢侈税,并且使用两年非自愿售屋的房地合一税20%
要注意什么就很简单
如果屋主使用购买意愿书,国税局查到你们的购买意愿书日期或是现金流向日期
会不会被认定为交易日期,如果认定为交易日期就会被追奢侈税
奢侈税谁要负担?
再来屋主想适用房地合一两年内非自愿售屋的20%
是否会成功,不成功谁要负担多出来的25%?
最糟糕的结果是你拿了两成给屋主
他就很高兴地帮你花光了
最后还想赖皮不卖你
你想叫他赔一倍,他就跟你说我没钱,阿不然人肉咸咸你夹去配
蛤,你说法拍?我又没有把房子设定给你
有拿你的钱吗?证据哩?购买意愿书喔?你确定上面条款有写清楚吗?
阿不然钱没有,内裤一条
风险大概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