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与屋主自行洽谈买屋事宜
对方只持有一个月而已
他名下无其他房产,有迁户藉,只有一周的实际居住纪录
如果现在交易应该会有奢侈税
对方有意明年元月一号再过户想适用房地合一新制
目前提出一方案给我
要双方签署一份(购买意愿书)
上面说明了成交价
要求我先拿出近两成
我便可开始使用房子
等到明年一月
再进行产权转移
如果到时对方反悔不卖,要多赔偿一倍给我
若我不买了,钱就没收
请问这样操作
我这方面会有违法的疑虑吗?
有没有什么风险是要注意的?
因为有喜欢房子
加上跳过房仲少了不少金额
但我是首购,必须每件事确认仔细才敢下手
烦请各位前辈指教、分享类似案例
或是有什么我需要注意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