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是否可以主张买卖不成立

楼主: a386036 (骷髅怪)   2015-01-21 18:33:36
我看法是有效契约
不管签约者是不是代书
经双方合意所签署的合约均属有效契约
就算今天没有代书签约
是你直接跟地主所签的合约,没有透过任何第三人
也是有效契约
地政士只是代理委办的角色
跟是不是见证人跟有无资格签约无关
无照地政士进行代理委办
顶多违反地政士法 地政法而已
如果只是帮忙签约,受托人一样是合法立案之地政士就没问题了
说真的地政士开了代书事务所
里面都马会请助理
跑地政机关等等都马是助理再跑
打那些公契也都马是助理在打
地政士只是确认内容对不对
跟出去签约
有些连签约都是助理出去签
原PO提到的伪照文书
只要地政士或委托人有提供授权书,或口同意进行签约代理跟签名
就没有所谓的伪照文书
伪照文书是要在对方不知情下假冒才算
最多就是地政士违法地政士法而已
要用这点太困难了
除非他说签名的那位地政士没有同意他这样做
那就是这部分会有伪照文书问题
可是你的合约还是有效
其他法律高手的见解呢????
※ 引述《wsxqaz (无)》之铭言:
: 在签约的当下,代书人不在现场,
: 由他人代签,且代签者一直自称为
: 代书,所以现在合约上是,代签者
: 签代书的名字在代书栏,签约时整
: 场代书本人都不在现场。
: 问题一
: 我可否因为这个原因主张买卖不成立?
: 问题二
: 如果可以的话,我该从何下手呢?
: 因为这次的买卖让我们家起了很大的争执,
: 希望本上的朋友能够帮帮我,还是可以推荐
: 我,高雄厉害的土地律师。
: 麻烦了各位了,拜托。
作者: rohula (rohula)   2015-01-21 18:44:00
地政士要考照,代书要考照吗?…代书意思应该是协办事情…如果目地是要主张契约不成立…不要找这个点啦…要告到那个签的人哭出来也行,但,应该要找很利厉的要钱。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5-01-21 23:35:00
古早名称叫代书,后来叫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现在叫地政士。不过,法律上没有规定“代书”得通过什么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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