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热恋买房登记女方名下 分手还是男方的

楼主: amaisar (阿!麦煞)   2014-11-03 10:05:56
高姓男子与刘姓女友热恋期间,购买房屋登记在刘女名下,后来感情生变,高要求将所有
权移转到他名下遭拒而兴讼;新北地院审酌从接触房仲、缴房贷、管理、出租全是由高经
手处理,认定属“借名登记”,判决高是房屋真正所有权人,房屋应移转登记。
律师黄仕翰指出,“借名登记”适用民法委任契约相关规定,但为避免衍生纠纷,双方最
好事先签立契约、承诺书,并经公证。
经商的高姓男子与刘姓女护士前年交往陷入热恋,双方均有结婚意愿,高因此积极与房仲
洽询购屋;为让刘女安心,他将房子登记在刘女名下。
之后高按月将房贷转帐到刘女帐户,让银行扣款;另外高因工作必须往返大陆,他将房屋
钥匙交给住在附近的钟姓友人,请钟帮忙出租与收租,并汇款请钟为房客购买电视、冷气
、粉刷油漆等。
分手后高要求还屋;刘女不理,还向银行办理信用贷款,因未按时缴款,导致房屋遭查封
。高为避免房屋被法拍,代为偿还部分贷款。
高寄出存证信函终止借名登记关系,刘女仍不理睬,高便提告主张他才是房屋真正所有权
人,刘女财务状况不佳,根本买不起房子;刘女则辩称房屋是双方过去为了结婚而购买,
房贷是她透过帐户按时缴纳,没有借名登记。
法官传唤交易房屋时的房仲、协助出租的钟姓男子,以及参考高提出的存摺影本、转帐资
料等,并调取刘姓女子的近三年财务资料,认定高是房屋所有权人。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9040290.shtml
心得: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黄瓜)   2014-11-03 10:15:00
作者: ckai1983 ( )   2014-11-03 10:19:00
女的好糟糕喔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11-03 10:27:00
所以说女朋友要我买房子登记在她名下我都说OK阿XD
作者: allisoniu (疯狂马戏团)   2014-11-03 10:36:00
有些案例好像又是判赠与不得撤销?
作者: zp3m06 (bb)   2014-11-03 10:37:00
吃相难看 法官认证 这女的还有谁敢要= =
作者: jimmy8343 (键盘批踢踢观察家)   2014-11-03 10:43:00
XDDDDDDD
作者: yung1212 (yung1212)   2014-11-03 10:48:00
爽 我以为高判败...原来有文章 只能说女的好糟糕
作者: ck960684   2014-11-03 10:49:00
烂女人 吃鳖了吧 爽 哈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4-11-03 10:49:00
爽 吃相难看 糗了吧 再不理阿...
作者: StewSnake (鲁蛇)   2014-11-03 11:41:00
其实法律本来就保障出租者,只是一堆人被洗脑宠女...出资者...
作者: kage01 (嗯)   2014-11-03 11:49:00
有判例了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14-11-03 11:57:00
这男的连女的额外乱贷的款都帮还清了,再不判还他就太没天理了,应该要连乱贷的款一并求偿才有警惕作用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11-03 12:14:00
如果是交往前就有房子过户给女友 分手后要得回来吗
作者: jaby1 (简单生活节)   2014-11-03 13:12:00
正义 !!!! 台湾需要这种查明真理的正义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长路万宝路)   2014-11-03 13:20:00
PUMA!!!!!!!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11-03 14:31:00
法律上可没有定义"交往"这种关系,所以双方自由心证
作者: kay2005 (老了吗?)   2014-11-03 14:50:00
爽!
作者: golfme (趴趴go)   2014-11-03 15:04:00
正义还是会伸张!
作者: wei5566   2014-11-03 17:53:00
哈哈哈 贪心的护士 活该
作者: zip00000 (块陶呀~~~)   2014-11-03 18:52:00
赞!
作者: humorliberal (liberal)   2014-11-04 10:29:00
借名登记是民法上的无名契约,只要出资者作好资金支付证明,或书面约定借名登记事宜,日后兴讼时都有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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