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版友说的对
不用订得太细太繁琐
定出一个主要规范就好
真的要跟你灰的人你定在细都没用
我在其他板也有当版主
明明说不能用交易文或是不能提及某些跟广告有关的内容
处分了总是有人会有意见
来跟你灰老半天的
我只回他你去申诉
后来说要告我
我就说就去告吧
基本上本版我是觉得大概就几个方向
1.卖屋文
毕竟房子一间不是几百元几千元几万元
是几百万几千万的
不管是屋主自售,还是仲介都应该受到严格的规范
虽然说目前法律无法管"屋主的不实广告部分"
屋主自售除非在成交后完成点交,如有不实要负瑕疵担保的责任
仲介部分规范就很多了
开价 应告知事项 顶加不能写 工业用须告知 等等的
这部分其实很不公平
不过那是法律不管她
在这版上屋主
如果填写不实坪数,未依照权状坪数填写
甚至顶加或是增建要算钱
地下室明明是有登记权状却说免费送
等等不实广告都应该要比照仲介
不是你屋主就很了不起可以乱来
仲介部分
必须依照不动产经纪条例办理
须标明经纪业者
如为品牌加盟店应该是
xx房屋-xx加盟店(xxx有限公司)
然后必须要载明不动产经纪人,而不是你的营业员证号
除非你有经纪人证照
再来我是建议连不动产营业员登记证号都要标明
仲介人员必须标出全名,还有完整的电话
而不是阿懋还是黄先生,就能蒙混带过
出来做生意光明磊落不用担心清楚标示
仲介人员
在自介文我是建议
公司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统编
也都要写出来
以供查验
房屋位置来说
跟以前依样
必须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一段 这样标示
不能单单来个台北市中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