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386036 (骷髅怪)》之铭言:
: 还有以前一楼可登记阳台平台
: 现在不可以了
现在还是可以登记
§ 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法令补充规定
第 11.2 点
公布机关:内政部
公布日期文号:台(81)内地字第8181119号函
连接于一楼主建物,直上方有遮盖物,使用执照竣工平面图上注明为平台或阳台者,
得以附属建物登记。
【公布日期文号】 内政部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台八九内营字第八九八四四二五号函
【要 旨】有关露台、阳台、平台之定义
【内 容】按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一条第十七款明定露台,系指直上方
无任何顶遮盖物之平台;阳台系指直上方有遮盖物者。建筑法及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相
关法规并未另就“平台”予以定义,惟“使用执照竣工平面图上注明为平台或阳台者
,得以附属建物登记。”为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法令补充规定十一点之二所明定。
警卫室应计建筑面积及楼地板面积,其与阳台未突出建筑物外墙中心线或其代替中心
线一.五公尺者,不计入建筑面积及楼地板面积有别,如将阳台(或露台)置为警卫
室应属增建行为,依法应先申请建造执照,非经取得建筑许可,不得擅自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