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名下仅一房产 仍被课奢侈税

楼主: myeggisbig (雞先生)   2014-09-03 06:18:07
1.来源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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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工商时报【记者张国仁╱台北报导】
新北市林曦购置3千万元豪宅,3个月转手赚1,100万元,虽名下仅一户房产,但却在签约
出售后才办竣户籍登记,法院判仍须课征614万元奢侈税,林女大呼不公平;本件仍可上
诉最高行政法院。
民国101年4月间,林曦与某甲共同出资3,168万元,购买新北市某处住宅,3个月后,俩人
立约将此一房产售予某甲,销售总价为4,096万元。
奇怪的是,同年8月间,某甲先将该房产所有权利范围2分之1,赠与林曦,9月间完成所有
权登记,然后在10月4日,林曦再将该房产的权利范围全部移转登记给某甲。不过,林曦
则在9月间,向北区国税局办理奢侈税申报及缴清应纳税款614万元。
不料,同年10月18日,林曦却以该房地交易适用奢侈税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不属于奢侈
税条例规定的特种货物为由,向国税局申请退还已纳的税款614万元。但国税局不准,林
曦于是循序打起官司。
林曦提告指出,某甲赠与该房产的一半给她后,该宅就是她单独所有,而她名下仅有此一
房产。符合奢侈税有关“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一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得免课奢侈税的要件。
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林曦与某甲既将俩人持有1年以内的房地,出售给某甲,
并与某甲签订买卖契约,而且立约当时林曦与某甲也未办竣户籍登记,就已符合奢侈税条
例应课税的构成要件。林曦虽在事后办理户籍登记,并不影响应纳奢侈税的义务。
3.心得或感想:
玩得赢政府吗?
作者: paquin1019 (0326)   2014-09-03 07:02:00
这是脑残无药医,规矩在哪又不遵守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9-03 07:49:00
有请帅大解释 为何这位当事人会把事情搞得这么复杂?
作者: NewIan (生活开心最重要)   2014-09-03 08:17:00
两个某甲?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4-09-03 08:18:00
就脑X,她代书可能兼国税局员工最根本仍是刮人民血汗钱,中华民国万万税
作者: LearnRPG (真是有趣的地方)   2014-09-03 08:21:00
3个月赚1100万 ... 哪里涨这么凶 还是遇到潘仔?看不懂 从头到尾某甲都是同一人?代书:你们在干麻 我也看不懂啊 ...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杂碎)   2014-09-03 08:38:00
4096-3168=1100 ?
作者: kikicoco168 (起飞)   2014-09-03 08:38:00
看不懂 记者的问题 还是读者的问题?
作者: lovelysue (你却越来越远)   2014-09-03 08:45:00
法规不是律师和民众解释的 是官员和法官讲的算
作者: zp3m06 (bb)   2014-09-03 08:54:00
左手赠与右手 右手卖左手 搞得我好乱啊 真赚还假赚? = =
作者: morrishh (努力~☻~♬~♪)   2014-09-03 09:37:00
林跟某甲还为了这间房子离婚
作者: detaulin (阿滴)   2014-09-03 10:27:00
这两个人会不会是以前要结婚,结果没结成撕破脸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4-09-03 11:40:00
投机客活该去死
作者: whaleegg (^^)   2014-09-03 13:55:00
找人头炒房也要聪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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