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令] 建商今后不得收取接通水电、瓦斯配管费用

楼主: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动)   2014-08-08 09:56:27
※ 引述《pds1 (Fighter)》之铭言:
: 1.来源连结:
: 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ml/newlawdetail.asp?nid=1527
: 二、有天然瓦斯地区之预售屋买卖,除契约另有约定,并于相关销售文件上特别标示不予
: 配设天然瓦斯配管外,卖方均应于房地出售范围内,达成瓦斯配管(内线管设施)之可接
: 通状态,不得向买方另收内线瓦斯管线费。但预售屋买卖契约订约日在一百零三年二月二
: 十七日内授中办地字第一0三六0三一五五三号函示(未含当日)前有约定费用支付者,
: 从其约定;未有约定者,卖方不得向买方收取该内线管费用。上开日期以后(含当日)悉
: 依本补充规定办理。至衔接公用事业外线管(房地出售范围外)之瓦斯管线费,因非属预
: 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壹第十三点规定范畴,宜由买卖双方本契约自
: 由原则议定之。
: 部  长 陈威仁
: 3.心得或感想:
: 谁收就捅谁。
只有规定不能收内管费 没说不能收外管费
要看仔细不然以为外管也不用收就糗了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4-08-08 14:50:00
建商一定会非常仔细的读,你多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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