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拥4户以上房屋 限选3户当自住

楼主: myeggisbig (雞先生)   2014-07-17 0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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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今年7月起非自住房屋税率调高为1.5%至3.6%,自住
房屋税率维持1.2%。财政部昨表示,各县市税捐机关将于8月10日前寄发通知函给持有4户
以上房屋者,房屋所有人要在2个月决定其中3户为自住房屋并回复税捐机关。根据统计,
全国持有4户以上房屋约13.8万人、共持有约70万户。
为打击“囤房”,立法院修正通过“房屋税条例”,将非自住房屋税率由1.2%提高为1.5%
至3.6%,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自住房屋全国合计以3户为限,且房屋无出租并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第4户以上就按非自住房屋税率加重课税。
至于非自住房屋的税率,则由各县市政府于1.5%至3.6%之间自行订定,并经议会通过。台
北市日前已宣布,非自住房屋2户以下税率2.4%,3户以上税率3.6%,市议会尚未通过。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许慈美指出,已发布作业原则,对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
家用房屋4户以上者,房屋所在地税捐机关将于8月10日前寄发辅导自住房屋申请通知函及
房屋资料归户,房屋所有人收到通知后,应于2个月内填写回复单,并邮寄或前往税捐机
关申请其中3户按自住房屋税率课税。
许慈美表示,持有3户以下房屋者,虽不会接到通知函,但房屋若出租或无实际居住事实
,也要诚实申报;因为税捐机关进行房屋税税籍清查时,会查核有无出租或居住事实,若
不符合自住房屋的要件,除了补税之外,还可能开罚。
3.心得或感想:
相信板友都会收到通知~
作者: smprince1208 (2014新展望~~get)   2014-07-17 09:20:00
变相解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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