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在购屋的流程中,本票是何时该开立的呢?
最近遇到一个房仲说买卖合约签立时,就要开立本票。
这张本票的面额是跟合约上贷款的金额一致,
这样银行才会相信买卖是真的。
然后才会进行后续鉴价,评估贷款人能贷多少钱。
届时如果贷的成数ok,再跟银行贷款。
拨款下来后,钱给买家,本票才会退回来。
但此一流程,跟爬文看到的不一样,不知是不是被房仲跟代书拐了…
若到时银行贷的钱比预期的低,是否能不买了,直接拿回本票?
另买卖契约书上有一条是乙方违背本契约各条所定意旨视为不买将所给付
甲方之金额被引方没收而乙方不得异议。
如果不买了,而预付20万元,是不是就被甲方没收,然后本票拿回来?
若根本还没付任何一毛钱,现在说不买了,本票是否能直接拿回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