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不玩了! 士林王家今自拆组合屋

楼主: Lxr (键盘李组长)   2014-03-14 1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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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zzz843 (舔哥)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不玩了! 士林王家今自拆组合屋
时间: Fri Mar 14 11:18:18 2014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前年3月由北市府代拆后,遭强拆的王家人在原址搭盖组合屋,争议至今
未解决,但王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人之一的王耀德,今天上午10时自行带拆除人员到现场,
拆除王家组合屋。他受访时表示,法院已经判王家败诉,如今建商又提出诉讼,这个游戏
他玩不起,决定拆除组合屋结束抗争。
王耀德上午自行拆屋,持反对意见的大伯王清泉闻讯后赶至现场,但组合屋已被铁皮围死
,虽然他绕路进入施工现场,仍无力阻止组合屋遭拆除,最后只能在现场大声抗议。
王耀德表示,拆除组合屋是他自己的决定,他不管王家其他人的意见,毕竟他是地主,法
院判他们输,指其无权占有,导致他们要负担保金,建商又提2亿多元的诉讼,要求赔偿这
2年损失,“这游戏我玩不起了,开什么玩笑!”因此选择和建商妥协。
士林文林苑都更争议案是一项发生于北市士林区文林路、前街及后街一带的都更争议案。
此案是因为,王家不同意所拥有的两块土地和建物,被包含在北市府核定的都更范围内,
经由乐扬建设规划兴建“文林苑”住宅大楼。(陈思豪/台北报导)
3.新闻连结:
http://tinyurl.com/mysf5g5
作者: shonbn   2014-03-14 12:20:00
喷喷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21:00
哈哈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22:00
不过王家还是赚很大 超爽的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3-14 12:22:00
炒房的牺牲者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23:00
最好王家是牺牲者 傻傻的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25:00
出事要真的开始被告,亲戚就开始切割了,现实社会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26:00
钉子户鼓动民粹乱搞告输,现在建商要向地主求偿,其他相关人等、出馊主意的都不知道跑哪去了,爽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26:00
可以请inyo说明一下王家事件的始末以及他如何赚很大吗?
作者: shonbn   2014-03-14 12:26:00
不知道之前来谈过都更的业者会不会回心转意再回来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26:00
今年果然是都更年 正义国宅文林苑都解决了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27:00
我片面查到的资讯是,王家透天不想参与都更,却被强制画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27:00
他可以拿到很多户新房子 依市值来说不就赚很大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28:00
退~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28:00
想不想不重要 想也赚不想也会赚 都更就是赚多赚少而已那是后来的说辞 自己去爬懒人包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29:00
不是他不想被画入就可以排除,法律规定要划入的不划入换建商违法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30:00
王家当初可以分到五户五个车位,现在算起来一亿多这不是赚翻了吗,呵呵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31:00
我查到的懒人包: http://wp.me/psuNE-5K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32:00
这逻辑不对吧~ 妳今天如果是超正妹,根本没有要出来卖鲍结果有个小开说,不管啦妳开个价,林杯就是要嫖妳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33:00
开天价希望建商知难而退XD 那应该开1千亿阿 怎么只开2亿5亿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33:00
最后闹一闹,把妳硬上强暴了,丢了一堆钱给妳说 妳看虽然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34:00
妳被强奸了 但拿了一堆钱,妳赚翻了喔,我嫖其他小模都不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34:00
懒人包自己随意解读法律是能看吗...法院判决书看看好吗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34:00
于是超正妹就对小开说10万 够天价了吧 这超正妹被嫖活该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35:00
没要卖的人 对方要妳开价你会开 少笑掉人大牙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35:00
懒人包怎么没说王家占用邻地跟国土?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37:00
看一下人家懒人包写得好吗?行政程序就逼他一定要开个价啊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38:00
看一下法院判决吧 懒的跟你说了 连11败不会没原因的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38:00
"“什么两亿?给我五亿我也不搬!”当向王伯伯问起这件事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14-03-14 12:38:00
人家正妹就是不愿给 大家开个会奸了她 大家说好不好啊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39:00
懒人包说有邻建筑线? 事实就是没有阿懒人包没说王家占用邻居土地跟国有地? 有阿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39:00
现在人家自己要拆 你有意见就去坚持阿 XD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40:00
当初因为王家没有邻建筑线,所以都更之后会变成袋地,就是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40:00
再去拿铁链绑住自己盖个乐高屋好了XDDD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41:00
被封死,也不能重建,只能修缮,所以依法要纳入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44:00
我是没什么意见,我只是觉得人家都被嫖了,还要被人酸说得了便宜还卖乖,其实挺不厚道的
作者: withoutw (胖子)   2014-03-14 12:45:00
房子对我们来说是投资商品,换来换去没差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45:00
是台湾法治观念太差,以为土地私有就真的所有权利都自己的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46:00
土地所有权有分上级所有权跟下级所有权,人民只有下级所有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47:00
权,并不是自己"私有"就真的可以拥有全部权力要扯情感问题那有得扯了,有人喜欢酒驾,说这是台湾文化一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48:00
部分不行吗? 撞死人是意外,每天发生这么多意外,意外吗?
作者: fox999 (fox)   2014-03-14 12:49:00
什么上级所有权是参照哪部法的啊?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4 12:49:00
要是真的被强暴 那个跳出来说建筑专业 乡民不会比较懂的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4-03-14 12:50:00
不是王家自己有参加都更会,事后说不知情?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51:00
王家瑕疵太多 怪不得别人不支持
作者: mobile028 (轻松小品:))   2014-03-14 12:53:00
哈哈 我猜早就知道 他们真的玩不下去了 要搞抗争真的很累了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54:00
都更要全面启动了
作者: Psliao (30岁不要来~)   2014-03-14 12:55:00
当初好多名人支持, 现在都龟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2:55:00
土地法
作者: kutkin ( )   2014-03-14 12:58:00
根本不用为了有五户的王家出头阿
作者: mobile028 (轻松小品:))   2014-03-14 13:02:00
可怜的同意户终于可以住新房子了…恭喜!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3:07:00
真的 同意户还有几户家人过世 我觉得超惨的@@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3-14 13:09:00
去facebook的文林苑三十六户看一下吧 w兄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3-14 13:10:00
喵的我才po一篇对同意户好的新闻就被受害者联盟禁言你要我相信那个洗脑一言堂???
作者: realfar (铁杆黄非绿)   2014-03-14 13:23:00
w大的懒人包是王家的说词,如果王家都没问题,判决怎么会败诉,好冰冰敢拆,法里上一定有一些正当性
作者: seeback (当兵是国家大事)   2014-03-14 13:25:00
公权力进入都更应该是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本案并非属
作者: seeback (当兵是国家大事)   2014-03-14 13:30:00
公共利益却以公权力拆除的情况,这个在法律上或许站得住脚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3-14 13:30:00
公众利益?建商利益?
作者: moocow (void)   2014-03-14 13:30:00
法律量身订做 没有退场机制 当然败诉 私人建案哪来公共利益
作者: moocow (void)   2014-03-14 13:31:00
至于同意比例没有意义 因为可以调整跟操作
楼主: Lxr (键盘李组长)   2014-03-14 13:36:00
这件事的点在于法律怎么会让行政机关介入私人产权争议?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3:36:00
何谓公共利益? 你觉得没意义就没意义?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4-03-14 13:36:00
看不懂私人建案哪来的公共利益 根本是多数强暴少数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4 13:37:00
还在公共利益喔...同意比例没有意义的理由可以移植到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3:37:00
法院都判王家败诉必须要拆屋了,行政机关不介入强拆是怎么?
楼主: Lxr (键盘李组长)   2014-03-14 13:38:00
所以自然玩不下去,如果再认为司法不公的话,那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ptguitar (佩蒂吉他)   2014-03-14 13:40:00
司法裁决输掉 没话说 就这样
楼主: Lxr (键盘李组长)   2014-03-14 13:43:00
别看文看一半阿...
作者: seeback (当兵是国家大事)   2014-03-14 14:00:00
要拆也应该是法院去拆,哪有政府带头拆的道理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4 14:07:00
WHY NOT?法没变动之前就是如此 变了 执行处也要多个业务
作者: cdts (想一想)   2014-03-14 14:38:00
台北市都更可以好好推动了 之前被文林苑事件耽误太久了
作者: cyora (小鸣)   2014-03-14 15:47:00
总之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要确立了,就算是极度不愿,也得屈服
楼主: Lxr (键盘李组长)   2014-03-14 16:00:00
前提是族群和阶级上的歧视,要越少越好 (完全没有不太可能)。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3-14 16:59:00
法院是有拆除大队喔...当然是判决完交给行政机关执行阿
作者: shonbn   2014-03-14 18:01:00
以后就是都不用拆 大家新房子旁边会留一个没人行道的透天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4-03-15 19:41:00
建商表示: 爷们都打点好了 王家想跟我斗?
作者: IrvinYuan (恶文远)   2014-03-15 19:57:00
要不要说说哪个建商 打点好什么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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