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售屋后2年失火,这样责任要算谁的

楼主: sony5566 (陌生人)   2014-03-14 10:06:15
你好,我是房版键盘律师。
依民法373 自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另依同法351、355条第一项,出卖人不负担保责任。
本题买受人知该建筑物为33 年屋龄房子,
客观上应知有线路老旧的问题
主观上在装潢时亦应就线路问题为调整。
故出卖人不用负责。
作者: riya (东京日和)   2014-03-14 10:07:00
我看他波这篇应该只是想发泄干谯凹买方结果大家认真回他
作者: binshin (高级工读生)   2014-03-14 10:50:00
科科
作者: GraTravels (毕旅Or班游请找我)   2014-03-14 11:19:00
认真很好 大家可以多学一点 XD
作者: KMalone (Going forward)   2014-03-14 11:45:00
推认真!
作者: stupigII (有遗憾,也不要有后悔)   2014-03-14 12:06:00
......真的要赌这么大吗? 台湾的法官可是依法条在判的
作者: shonbn   2014-03-14 12:19:00
键盘吞就可以了... 但这真告的赢分我一点吞
作者: inyo (@_@)   2014-03-14 12:20:00
我也帮忙吞个一页好了XD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4-03-14 13:28:00
373的重点在于标的物交付后危险移转于买方,跟今天的物之瑕疵担保无关。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4-03-14 13:31:00
而351则是权利瑕疵担保的问题,不过今天买卖标的物是房子非债权,所以只能以355第二项主张对方有重大过失,免负瑕疵担保责任
作者: shonbn   2014-03-14 18:18:00
不知道重大过失是指他未知有瑕疵 或是之后装潢导致损毁?
作者: shonbn   2014-03-14 18:19:00
如果卖方告知屋龄且未修缮过线路 那应该就是已告知了?
作者: shonbn   2014-03-14 18:20:00
毕竟应该没有卖方会保证无瑕疵吧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4-03-14 22:11:00
是重大过失而不知道电路老旧的瑕疵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4-03-14 22:12:00
至于危险并不包涵瑕疵吧 要不然民法227不就无法主张了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4-03-14 22:13:00
物品未交付前要如何主张不完全给付?
作者: pcappuccino (cappuccino(天龙厨神))   2014-03-15 03:30:00
不然卖方可以原价买回,或是原价卖我也可以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4-03-15 12:52:00
哈哈 原价买回应该会很多人抢这要 哈哈
作者: mecca (咩卡)   2014-03-15 13:03:00
XDDDDDDDDDD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3-19 12:44:00
物之危险亦应包含物之瑕疵??请问这是那一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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