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客户打电话问我一个问题
他朋友在2年前卖掉一间房子
当时是33年的房子,原始屋况完全没整理过
屋况烂到翻掉.....
买主是房仲公司自己的员工,新婚需求买的
买卖时不知道,出事才知道
可是问题来了........
因为这买主预算有限
可是在视觉上的装潢又很讲究
装潢的时候整间花大钱装修......
可是.....
唯独电线与管路没有做更换
在原本的电线上增加插座
结果最近在厨房部份,同时使用电锅 微波卢 烤箱 时发生电线走火
好在家里刚好有灭火器
好在即时扑灭火势,不过也造成厨房局部烧毁
现在买主要跟这名前屋主求偿
说因为你管线老旧才导致我厨房失火
我没有火烧部分的线路我没动过
所以要他赔偿火烧部分的损失
这买主还在这家仲介公司服务
仲介公司也出来希望由这名屋主赔偿修缮费用与更新电线管路的费用
现在仲介 买主是咬5年瑕疵担保,要这原屋主赔偿
这样合理吗????
我是直接跟他说
有本事你去告
告赢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