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想靠登记解约躲奢侈税 国税局:躲不掉

楼主: fytnship (<( ̄︶ ̄)>)   2014-01-24 11:39:13
1.来源连结: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63911454467.html
2.内容:
想靠登记解约躲奢侈税 国税局:躲不掉
好房News记者冯牧群/采访报导
很多人认为房屋买卖不成,只要解约即可免除奢侈税,其实不然,国税局提醒,所有权人
销售持有两年内的不动产,在完成产权「移转登记」后,解除买卖契约并取回原销售不动
产,假如双方为合意解约,卖方仍需缴纳奢侈税。
奢侈税针对不动产持有期间的限制,降低了许多市场投机买盘。(好房News记者陈韦帆拍
摄)
天母区房市与街景,天母区在一般人印象为高级住宅区,但位于大叶高岛屋旁的精华区仍有
许多老旧平房。(好房News记者 陈韦帆/摄影)
以最近国税局查获个案为例,A君99年8月买下一户房屋,于101年6月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
书,销售该房地给B君,且已完成产权移转登记。A君逾期未申报奢侈税,经国税局查核,
该区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书显示,因为B君尚有余款未付,经调解后双方同意解除原契约,
将房地回复登记为A君,并主张原契约不成立。
然而,由于双方均无法提出过户后向B君催收,与调解后价金返还等证明文件,且A君是遭
调查后才声请调解,双方借由合意解除买卖契约,而非行使法定解除权,因此,A君再次
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契约仍有效,须依规定课奢侈税。以A君案例来说,未依时限申报
奢侈税(持有期间1年10个月)售价400万元,国税局依10%税率补征税额40万元,另漏税部
分处0.5倍、20万元罚锾。国税局特别提醒,销售持有两年内的不动产,得在办理产权移
转登记前解除契约或行使法定解除权,才可免缴奢侈税。
至于持有期间的计算,国税局说明,是指原所有权移转登记日至“订定销售契约日”止,
并非原移转登记日至出售的移转登记日间。举例来说,假设100年9月9日完成移转登记取
得的房屋,在102年8月31日订定销售契约出售,并于102年9月10日完成不动产移转登记,
依奢侈税条例规定,持有期间应为100年9月9日至102年8月31日,尚未满两年,若无排除
课税的情形,应按售价乘以税率10%课征奢侈税,如果民众误认为持有期间已达标而未报
税,经查获将遭补税处罚。
3.心得或感想:
按售价....
恩~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4-01-24 13:03:00
买卖不成也要课税?
作者: kikicoco168 (起飞)   2014-01-24 13:29:00
他这不是买卖不成吧~是说买方还未缴清尾款吧喔~看错..后来又解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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