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phoprabbit (丑兔)》之铭言:
: 要适用上述算法必须符合"无法证明原始取得成本"的要件
: 如果实价登录里面有资料
: 就不会符合"无法证明原始取得成本"的要件
: 自然不会用上述算法计算所得
: 况且 双北市房地产出售价格在8000万以上者
: 须以实际销售价的15%作为房产交易所得
: 就算以所得税率最高40%计算
: 只要缴8000万*15%*40%=480万的税
: 如果是高雄市出售价格5000万以上
: 也只要缴5000万*15%*40%=300的税
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sp?mcid=2028&cid=1003
Q4:实价登录后是否会实价课税?
A4:内政部推动实价登录地政三法,系为资讯公开透明。因实价登录地政三法均有规定已登录之不动产交易价格资讯,在相关配套措施完全建立并完成立法后,始得为课税依据;因此在相关配套措施完全建立并完成立法前,不作为课税依据。
例如地政士法第26条之1第3项
已登录之不动产交易价格资讯,在相关配套措施完全建立并完成立法后, 始得为课税依据。
但现实上国税局就是用实价登录的资料来查税啊....
另外,土地已课增值税,所以你的计算也错了,房地要分开
你没搞清楚 那篇新闻已经直接以总价的15%当作房屋
如果是专业律师应该要有能力判断,而不是在这里呛要告人
怎好意思收费??你这么说已经对律师名誉造成重大影响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2014-01-24 10:47:00他想课的时候就会说相关配套都做好了
函释在经过大法官宣告违宪前都是有效的这只要懂过一点行政法ABC的人都知道....
而且纵使函释事后被宣告违宪 那也不是律师专业的问题
律师不能自己当法官 他只能告诉当事人目前有效的法规
作者:
Tosca (hi)
2014-01-24 10:52:00这法一看就有漏洞阿 只说不得课税 又没说课哪种税=.=!原始精神应该是不得用时价登录来课房屋税与土地税
作者:
Tosca (hi)
2014-01-24 10:53:00但现在财政部是要课交易所得税 这没说不能用实价登录来课阿
作者:
fytnship (<( ̄︶ ̄)>)
2014-01-24 10:53:00不用炒吧 回去把a386036的那篇最后一段看完就清楚了
作者:
Tosca (hi)
2014-01-24 10:55:00违法就修法而已 注明不得课税不包含交易所得税 不就好了
作者:
Tosca (hi)
2014-01-24 10:56:00你们真的有跟国税局打过交道吗@@ 其实补税可以用鲁的喔XD
不但错误解读还要和虚心求教的网友收费这样心态的律师,人人均可公评
大家都知道出售不动产所得要拆算房地价格 就房屋部分
要缴财产交易所得 但新闻的算法是直接以总价15%当作
作者:
Tosca (hi)
2014-01-24 11:05:00房屋交易 土地跟房子不是大约七三拆吗? 15%没超过房子价值阿你没说错 但财政部做法也没很错啊~~
我说的是"现实上国税局就是用实价登录的资料来查税"
我没说错 有人却说我错得离谱 这算不算诽谤?都跟他讲了 他还持续诽谤我的律师专业 这很严重.....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爱飞翔) 2014-01-24 11:10:00
有执照吗?一直说自己是律师专业,查得到吗?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12:00诽谤要律师才能告啊 好奇怪的法律适用啊 是BVI法吗 呵呵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1-24 11:13:00快告块告.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4-01-24 11:20:00难说喔 颗颗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21:00说你不懂法律事实根据这么多 哪国法律会成立诽谤 海地法?
作者:
Tosca (hi)
2014-01-24 11:22:00懂不懂法律又不是重点 重点是认不认识法官吧=.=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23:00照你的逻辑是大家要知道你是律师才有主观犯意耶 你能证明吗
作者:
Tosca (hi)
2014-01-24 11:23:00014案收钱无罪 行贿有罪 你说 法律是什么?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1-24 11:24:00会不会只是实习工读生?
作者:
inyo (@_@)
2014-01-24 11:24:00这篇好热闹 鸡排来一份XD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26:00因为你是律师所以说你不懂法律是诽谤 那没人知道你是律师怎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27:00可能构成?为了帮你增加成立机会 快拍律师証来瞧瞧吧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35:00什么逻辑?你是律师b大才可能诽谤是你提出的耶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36:00觉得你的样子不像是敢跟他提出的样子啊 哈哈
作者: foreverthere 2014-01-24 11:38:00
都要过年了别动肝火,不如相约一起去洗三温暖(摊手)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39:00给警方没用啊 要你要告的人知道你是律师还无事实根据诽谤你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1:40:00才可能成罪耶 早餐吃了吗 打起精神哟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黄瓜)
2014-01-24 11:42:00作者:
inyo (@_@)
2014-01-24 11:43:00公亲变事主了吧 我在上一篇就劝和了没人理我
H不是你的 我要的是b跟W的身分证 (而且不能遮盖)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1-24 11:48:00总算有多空以外的话题了,快告吧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1-24 11:49:00谁输谁赢我都请吃顿饭
作者:
inyo (@_@)
2014-01-24 11:53:00旁观者也可以吃吗?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1-24 11:56:00Ben大讲这话过分了,请兔律务必告他让他知错
反正只要你提告,迟早会见面的我都不急着要知道你是谁了
作者:
Merlion (台台-独派大老)
2014-01-24 12:10:00这不是房板吗? 怎么搞得好像屁孩板一样...
作者:
Merlion (台台-独派大老)
2014-01-24 12:11:00之前在股板也看到有人要互告 pk对赌财产 赌金还到1亿 颇喝
作者:
inyo (@_@)
2014-01-24 12:14:00股板跟房板 身价最高的两个板
作者:
Merlion (台台-独派大老)
2014-01-24 12:14:00结果那两个对赌的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到最后会烂尾 都缩了ㄏ
作者:
inyo (@_@)
2014-01-24 12:17:00通常都赌一口气啦 气头过了就会觉得很无聊XD
作者:
lawfight (.....)
2014-01-24 12:39:00告人好像不好玩,但总会有人挂嘴边
我把新闻内容直接引进来 你也可以扯东扯西 真有你的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2014-01-24 12:59:00你2板战神Z大耶= =..........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黄瓜)
2014-01-24 12:59:00我不懂耶 在网络上战这么久 为啥不去健身房运动运动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1-24 13:01:00因诉讼而产生的费用会发挥乘数效应 对国民经济有正向助益今天若人人都像ZMitter一般只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诉讼
作者:
supa64 (淳朴商人)
2014-01-24 13:01:00但是你会为了战椰林帮不则手段(ry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1-24 13:02:00那法律系出身的学生就挣不著钱 学而无用 只能流浪去了其他相关产业诸如法院相关之编制 附近停车场 诉讼文件印刷都会因为诉讼的减少而发生亏损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1-24 13:03:00所以为了国民经济 建议还是告了好 这是位大家好
22409早在我们吵起来之前 我就砍掉重po 22410这也可以拿来借题发挥 好好笑喔
实际上22409跟22410的内容是一样的 没查证就不要乱讲
作者:
mauricew (Money talks)
2014-01-24 13:13:00(有今天所有推文的懒人包吗)
hi大早就说他是律师了 某b是装瞎假装没看到??另hi大的确
作者: ru04hj4 (纯朴乡下人II) 2014-01-24 14:04:00
早知道拿午餐来配 为了律师尊严!是否要出招呢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4:14:00懒人包:两人在吵实价课税各执一辞 一方讲完就说你不懂法律另一方就说我是律师耶 说我不懂是诽谤 我要告你!!!不过诽谤的成立要件 要骂人的东西非事实 且 h大说他是律师被骂不懂法律算诽谤 但从头到尾拿不出自己是律师的证据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4:15:00且b大的言论是基于事实 只是讨论的事情有争议 不算诽谤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4:16:00即使告了一个大家都知道不成立的 也没啥损失
作者: ru04hj4 (纯朴乡下人II) 2014-01-24 14:16:00
不然就卖一栋豪宅看看就知道谁对 是这吗?
我们时间很贵 要有自觉 不要浪费啊所以平常跟大家ptt嘴砲真的是键盘上按黄金般的珍贵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4:18:00你说你是律师所以被说不懂法律是损害名誉 请问b大如果不知你是律师成立犯罪要件吗 刑总念到背上去了吗 呵呵呵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4:22:00正常人不会知道你是谁 不好意思太直白囉 只是客观上来说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4:23:00外人看来没事告人诽谤说被损害名誉的似乎对自己感觉太良好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4:24:00那叫讽刺
作者: ru04hj4 (纯朴乡下人II) 2014-01-24 14:24:00
士可杀不可辱
哦? 请问楼楼上在哪个地检署或法院高就? 自己当法官?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4:32:00从板友的反应看来 讨论意见不合就兴讼 在这是不太受欢迎的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4:34:00何况重点也不全是你是不是律师 是这是基于事实的讨论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4:35:00如果每个人讨论讨论就说你不懂啦 然后就有人要告这样还要讨论吗
作者: fit 2014-01-24 14:36:00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说话真的要小心,都快过年了,别找自己晦气!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4-01-24 14:39:00他说"你认为xxxx"并没说"你说xxxx " xxxx本就不用照抄你话
作者:
rdcf (电脑又挂了..)
2014-01-24 14:40:00讨论就讨论,一开始就说人家错得离谱,谁听了都不舒服
其实在这扯那么多又有何用,若真要诉讼就去法庭上辩吧
我并没有认为XXXX他说我就错在认为XXXX 这符合事实?
作者: ru04hj4 (纯朴乡下人II) 2014-01-24 16:14:00
人家要收钱还说别人错这等于是挡人财路 对错交给法官吧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4-01-24 16:50:00请把诉讼结果po一下,我很想看
→ benitolin:楼上律师?你错的这么离谱好意思收费?
从上面的推文 显见某b早就意识到hi大是律师了 还有人要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4-01-24 23:03:00现在就是用实价登录资料算财产交易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