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有地号1
旁边邻地 地号2 地号2有10人持分 各持分1/10
5人愿意卖地 另外五人不愿意(谈了好几次)
所以没办法用土地法34-1购买整块土地(原本希望能整块购买)
目前想先购买五位愿意卖地的持分地
然后申请土地分割地号2
新的土地为地号2-1 2-2 我们希望能跟法院协调 将2-1放在靠我们土地(地号1)旁
其他地主的部分就放在2-2
但去询问代书 代书却说不可这样做
想请问
1.真的不能这样做吗 ? 是因为与法院协调的位置可能不如预期 ?
还是连分割都没办法 ? 代书说的不清不楚 只说不能这样做..
2.如果只购买持分地 然后订定分管协议书 约定靠近我们的给我们用
其他的给地主用(地号2是个荒地 几个年纪大的地主在上面种菜)
这样可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