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约定专用的问题

楼主: GraTravels (毕旅Or班游请找我)   2013-09-02 10:25:00
以下就我所知 如果有不对请提出讨论
新违建应查报拆除,但符合下列规定者,得免予查报或拍照列管。但免予查报或拍照列管
之新违建,若经消防、交通主管机关认定有妨碍消防安全、公共通行者,查报拆除。
新建违建16种免查报、列管例外 其中两项
2.以竹、木或轻钢架搭建之无壁体花架,其顶盖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而面积在三十平方
公尺以下,且位于屋顶平台最高高度在二公尺以下、露台或法定空地高度在二、五公尺以
下或低于该层楼高度,及未占用法定停车空间、避难平台、巷道或防火间隔(巷)者,免
予查报。
12.搭建于建筑物露台或一楼法定空地之无壁体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于该
层楼层高度,每户搭建面积与第六点雨遮之规定面积合并计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且未
占用开放空间、巷道、防火间隔(巷)或位于法定停车空间无碍停车者,拍照列管。
所以只要你的露台不是法定避难区域(现在的新大楼法定避难区域大部分都在地下室)
盖的不超过三十平方米(大概9坪多) 都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你的露台属于公用 那只要管委会不允许 你就要听管委会的
因为使用权属于大家 如果是约定专用 那就没问题
※ 引述《er34 (er34)》之铭言:
: 今年三月我跟我老公买了一间电梯大楼新成屋,其三楼有户外露
: 台,一楼店面外有延伸的人行道,建商有与我们签约定专用同意
: 书,里面有提到‘买方同意由购买该层楼之住户享有使用权’。
: 我今年七月搬进来的时候发现三楼外的露台已经被搭建了,但那
: 个露台也只有三楼的住户可以出入,想想也就算了。但这个礼拜
: 发现一楼店面也开始从门口把向外延伸的的人行道搭建,这会一
: 定程度地影响行人的行走,请问住户签了此同意书可以要求其拆
: 除吗?或是可以请其他非本大楼的居民去报拆呢?
: 此外,我们签的同意书内容是写‘享有使用权’,而非一般所写
: 的‘永久专用’,请问此字面上是否会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呢?
: 感谢各位版友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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