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1390740189.html
2.内容: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指出,税捐机关追查炒房投机获利,不会伤及
无辜,一般民众出售自用不动产,不是税捐机关的查税对象。 税捐机关追查炒房投机获
利,一般民众出售自用不动产,不是税捐机关的查税对象。(图/好房资料中心) 房仲
业者指出,税捐机关近年频频要求民众出示买卖不动产的证明,按市价课税,不接受以评
定现值一定比率报缴售屋利得。 对此,国税局指出,所得税法原已规定售屋利得是以实
价课税为原则,实际上若售屋民众无法出示买卖证明,国税局也会接受民众以核定的所得
报税。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税捐机关人力有限,不可能对售屋交易案件进行普查。
因此,若纳税人拿不出成本及售价证明,税捐机关也查不到实际交易资料时,就必须接受
纳税人不以市价申报所得税。
3.心得或感想:
还是有争议的吧@@
如人头户就可以有效规避
一切都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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