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分手之后的不动产使用权力

楼主: jamo (hi)   2013-08-25 00:49:27
※ 引述《bertbird (bertbird)》之铭言:
: 首先我不知道在这边发文是否恰当
: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要去哪发文了,请大家帮帮我
: A跟B共同买了一间八百万的透天厝
: A的父母首先先付了两百万
: 房屋的贷款是在A的名下
: A的父母是贷款保人
: A跟B过去六年付了相等的室内设计费用,每个月的房贷,还有房屋修缮费
: 现在A跟B两个人都各自有50%的房屋所有权
: A跟B目前已分手
: 现阶段他们必须被迫居住在一起
: 因为房屋市价太低了所已不打算以这个房价卖屋
: 请问A跟B有什么法律权力呢?
: 例如:
: 1.
: B想跟A分楼层居住(一人有一楼的活动空间),不过A拒绝了
: 因为A说:我的父母先付了两百万的钱
: 2.
: B想要邀请他新的伴侣偶尔来跟他住(一次一晚之类的)
: A威胁要打给警察局把B的伴侣赶出去如果B真的邀请他的伴侣过宿
: 有任何类似法律先例或法律可以参考的吗?
: 跟同居伴侣最后分手,在房屋使用权力上每个人所有的使用权相关法规
: 或是我可以去哪边问这些问题呢?
这已经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做人问题了
我猜现在 A 很不爽
我的建议是 B 还是低姿态的跟 A 好好谈一下
看是再拿 100 万出来分摊头款,然后跟 A 协商分层居住
还是怎样,找里长或者是家中长辈出面好好谈一下
至于要带新欢回去啪啪啪这种缺德事情还是别做了
做人不要做到这个程度,真要讲法律
别人到时候半夜三点起来在楼上跳绳你讲法律有个屁用
作者: gaudi (^__^)   2013-08-25 02:33:00
哇~这篇原文好想转婚姻版~因为上周婚姻版才刚有情侣买房情况虽然是说以后会结婚~但看了此例还真是情侣买屋真的要多注意
作者: flied (libertines)   2013-08-25 09:07:00
推 这是做人问题
作者: mikayu (mika)   2013-08-25 10:28:00
a女b男吗? 看起来像这样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8-25 10:48:00
2A2B,谢谢。
作者: mayko (mayko)   2013-08-25 11:36:00
B的做人很差,要分层住,请先拿出一半头款给对方再来谈.没这样
作者: mayko (mayko)   2013-08-25 11:37:00
做还敢带伴侣来...要是我是A,狠一点找父母帮忙,找人估价.把B的一半产权买下来...叫B滚XD
作者: ukpds (ukpds)   2013-08-25 11:57:00
甲甲不能结婚 只能靠一起买房子 导致这种争端太多了Sorry推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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