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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ocus (哪来的)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卖屋课奢侈税 可抵综所税
时间: Thu Jul 4 22:56:38 2013
卖屋课奢侈税 可抵综所税
记者吴泓勋/台北报导 2013/07/04 10:14 好房NEWS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蔡碧珍昨(3) 日表示,财政部最快明天将发布解释令
,个人出售不动产,如果符合奢侈税条件所缴纳的税额,在“房屋获利”部
分,可认列为费用,在计算财产交易所得中扣除,并将溯及既往,民众可持
缴纳证明到国税局办理更正。
蔡碧珍表示,出售不动产主要分为土地、房屋两部分,出售时的房屋获利部
分,将列入个人财产交易所得课征综所税,而土地获利则课征土地增值税。
蔡碧珍表示,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 7类第1款规定,个人出售房屋的财
产交易所得计算,应该以交易实际成交价,减除原始成本及必要费用的余额
课征综所税。
蔡碧珍指出,财政部最快明天将发布解释函令,针对个人出售不动产,如果
过去因为符合缴纳奢侈税条件而缴纳税额,基于量能课税原则,民众可在计
算综所税财产交易所得时,认列为费用扣除,并可溯及既往,民众可持奢侈
税缴纳证明到国税局办理更正。
财政部举例,某甲先生出售名下不动产,而土地与房屋契约属分开出售,该
笔房屋买进一年之后以 1,000万元出售,依照奢侈税条例,一年内出售税率
为15%,得出奢侈税额150万元。
而计算财产交易所得时,包含该房屋原始成本 600万元,以及仲介、移转等
费用共50万元,再加上函令解释将奢侈税额纳入费用计算,余额则为 200万
元(1,000万元-600万元-50万元-150万元),因此财产交易所得额为200
万元。
财政部说明,实务上如果土地与房屋一同出售,税务机关将以土地公告现值
加上房屋评定现值作为分母,以房屋评定现值为分子,估算不动产的房地比
,计算出财产交易所得费用扣减额度。
财政部表示,根据奢侈税条例,个人出售房屋,持有期间在一年或两年以内
,须依销售实际价格,按15%或10%税率课征奢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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