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最近看到一间房子,价钱算合理600多万
但是屋主因奢侈税的问题,4个月后(10月底)才能交屋
仲介说目前做法就是我们这边要先付一笔订金,放在仲介公司专户
屋主将印鉴证明及权状押在代书那
双方先签一份契约,约定10月底交屋,如有一方反悔须赔偿对方成交价10%的金额
等到10月底的时候双方在签一份正式买卖契约,并办理贷款交屋事宜!
1.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会被查到?查到的话我们这边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因无法马上交屋,所以订金可否要求只先付10万?
3.是否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敬请不吝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