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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赖姓男子6年前买下板桥一处3楼房屋,4个月后就以625万元卖掉,承购的纪性屋主事后觉
得住得不平安,委托仲介卖屋才知曾有人在屋内烧炭自杀,赖还曾在屋内作法会。纪女认
为赖男隐瞒凶宅,愤而告诈欺并求偿。
赖男始终否认犯行,他辩称,卖屋时并不知道曾有人在屋内烧炭自杀,也不曾请人到屋内
作法会,是纪女买屋后,发生火灾才借故提告弥补损失。
台北地院根据代书及老邻居等证词,认为赖男早已知悉住处是凶宅,且售屋时价格也未低
于市价,认定赖男诈欺,审酌赖不以诚实态度卖屋,至今又未与纪女和解,因此依诈欺罪
判刑6月,还加倍以1天两千元才准予易科罚金,共36万元,全案可上诉。民事部分另案审
理。
3.心得或感想:
赚的应该比罚的多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