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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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
: 第 339 条
: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香港
: ※ 引述《fastcar (A Man in the Mirror)》之铭言:
: : 看看香港
: : 根据新例,任何人作出具欺诈性的失实陈述,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元及监禁7年。
: : 现在香港的建商跟仲介从今天开始都不敢再乱来了。
: : 香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生效
我们来看看台湾用刑法339条处罚建商的实例 !
夹层屋嗁烂的例子
http://www.panjueshu.com/taiwan/gaodeng/200708x/960a131077.html
丙○○共同连续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
交付,处有期徒刑捌月,减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罚金,以银
元佰元即新台币玖佰元折算壹日。
丁○○共同连续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
交付,处有期徒刑陆月,减为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罚金,以银
元佰元即新台币玖佰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之物交付
,处有期徒刑陆月,减为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罚金,以银元
佰元即新台币玖佰元折算壹日。
最后易科罚金 900元 * 6月 * 30天 = 162,000 元
16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