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onblue (妖受赞)
2013-04-29 14:55:391.来源连结: http://ppt.cc/Gdat
2.内容:
(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曾姓男教师躁郁症发作,2个月内买了12户房屋及1个停
车位。最高法院认为曾男购屋时精神错乱,判建商还曾男已付的款项。
根据法院最新公布的判决书,曾男于民国97年2月28日至4月26日间,疯狂购买台北市12户
房屋及1个停车位,总价金新台币6422万元,曾男已支付517万元。
曾男主张,他患有双极性情感疾病,即俗称的“躁郁症”,他在无意识及精神错乱状况下
,短短数日内盲目购屋,请求建商及其法定代理人返还价金517万元。
建商公司主张,曾男购屋时已评估地区的发展性与未来性,付订金时也审酌不同信用卡的
缴款期限等,难以看出是出于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所为。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曾男购屋时处于躁郁症状态,判建商及其法定代理人返还价金
517万元。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驳回建商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
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确定。1020429
3.心得或感想: 517万....... 有躁郁症也要有钱才能这样玩......
(请勿转载非新闻网站之新闻,否则视为该网站广告处理)
作者: m9315030 (海殇君) 2013-04-29 15:06:00
现在建商可以卖更贵,为什么要上诉?
作者:
kage01 (嗯)
2013-04-29 15:09:00男教师 当时买12户 现在卖掉应该赚不少
楼主:
ronblue (妖受赞)
2013-04-29 15:12:00有道里 应该不要告的 哈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13-04-29 15:50:00建商~~暗爽中吧
建商在台北市97年卖的,至少也涨了50%,告的原因可能是怕买方突然要买,或代销的合约问题,建商要的是法官给一
个遵遁的方向,大家别再乱了。或是建商已卖了房子,这是
要没收的动作,目地不在没收,目地在确定买卖无效,买卖无效后,买方日后也不能再来乱了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3-04-29 16:24:00师大附近十几年前也有个这种情形的,不知是不是同一人
作者:
s910 (s910)
2013-04-29 17:06:00他是没有钱负担后面的款项 所以房子被收回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3-04-29 18:47:00我猜是违约了,但已付价金建商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