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借题问一下:
a,b是夫妻
a在n年前有继承一笔土地(甲)
b在2年内有继承房屋(乙), 并居住于此已五年以上.
前几个月购入新屋(丙), 并搬迁居住.
最近有意出售(乙), 是否户籍三个月内移到(丙), 就不会有奢侈税?
还是说因为名下有(甲), 而不论如何出售(乙或丙)都会有奢侈税?
谢谢
※ 引述《horseson (山里来的孩子)》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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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花莲老家有一块农地,盖有农舍
: 三年前在台北北投买了间房子,
: 一年前在台北内湖又买了间套房,
: 上个月把北投的房子卖给了姐姐,
: 现在打算卖内湖的套房,
: 请问我卖内湖这间会被征奢侈税吗?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