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了一下申报财产交易所得税,可以选两种其一的方式:
1. 检附证明文件计算房屋交易所得
2. 依财政部每年核定的“财产交易所得标准”计算
但是财政部却有以下的案例故事说明:
王君100年间经国内某银行结购钜额外汇再转汇甲公司设于该银行之OBU帐户,因其年纪甚
轻,所得不丰厚,却拥有钜额资金结购外汇,引起国税局高度注意。
国税局经由王君结汇帐户追查资金来源,查得乙科技公司向王君购入不动产,分别支付价
款房屋1,600万元、土地1,500余万元,另查得该房地系王君93年间继承取得,继承时之房
屋时价为450万元、土地时价为750万元,此次买卖交易获有利益近2千万元,虽土地交易
所得,免纳所得税,但房屋移转部分却仅按出售时房屋评定现值之8%申报财产交易所得10
万元。王君明知出售房屋大赚一笔,却仅申报财产交易所得10万元,与实际获利金额
1,150万元相差甚远,案经查获除补征综合所得税外,并按所漏税额处0.5倍罚锾。
南区国税局进一步说明,个人出售房屋,应以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日所属年度申报财产交
易所得。并以出售房屋之实际成交价格减除成本费用后之差额为财产交易所得(损失),
诚实申报缴纳税款,以免被查获短漏报遭受补税及处罚。
问题来了...
是因为这人倒楣,因为房屋评定现值比卖出的价格差太多,而被课税吗?
既然有两种方式申报,大家当然选比较划算的方式申报,怎么会有罚款问题?
感谢解答